508条款可及性和W3C可用性指南【转】

508法令条款,是美国政府在1998年,修订了1973年的康复法案,补充了包含由联邦那个征服维护的点子和在线内容的可及性规则的第508条款。508条款规定中的规则,以保证供职于联邦征服的具有身体障碍的公务员也能够方便地访问。

无论是软件还是硬件产品开发者,包括网站设计师在内,都必须注意在产品中包含以下可及性相关特性:

  • 软件应用程序——应用程序中必须包含针对有视觉障碍用户的可及性特征,如替代键盘向导以及语音识别产品的接口等。
  • 通讯产品——通讯产品必须包含针对听觉障碍用户的可及性特征,如集成TTY设备等。
  • 视频或多媒体产品——这些产品必须包含与现实内容同步的字幕,而且字幕的开启和关闭是可控制的。
  • 自助式服务产品——自助式服务系统必须包含可及性特征,比如内置可以讲与用户的交互信息清晰读出的扬声器系统。
  • 网站和应用程序——必须使用ALT标签描述网页上的图片信息。

1999年,W3C通过了网站内容可及性指南(Web Content Accessibility Guidelines)的第一个版本,包括:

  • 对听觉和视觉内容提供等同的替代内容。
  • 确保文字和图片在没有颜色的情况下也能被正确理解。
  • 适当使用标记和样式表。
  • 使用简明、自然的语言。
  • 穿件可以正常转换的表格。换言之,确保使用正确的HTML标签,保证无论使用盲人显示器还是语音显示器都能够正常访问表格。
  • 确保以新技术为特性页面转换正常。就是说,对于使用了新技术的网页,即时在不支持诸如脚本或者脚本支持被关闭时也能正常显示。(博主注释:例如浏览器不支持图片、javascript)
  • 确保用户对时间敏感内容更改的控制。
  • 确保嵌入式用户界面的直接可及性。
  • 进行与设备无关的设计。(其实就是夸平台)
  • 使用过度解决方案,以便叫老的浏览器也能正常显示你的网站。
  • 使用W3C技术和知道规范。
  • 提供上下问环境和定向信息。
  • 提供简洁的导航机制。
  • 确保文档清除、简单。
原文地址:https://www.cnblogs.com/snowinmay/p/28596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