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设计的5个原则】

五大基本原则
单一职责原则SRP(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是指一个类的功能要单一,不能包罗万象。
 
开放封闭原则OCP(Open-Close Principle)
  一个模块在扩展性方面应该是开放的,而在更改性方面应该是封闭的。
  比如:一个网络模块,原来只服务端功能,而现在要加入客户端功能,那么应当在不用修改服务端功能代码的前提下,就能够增加客户端功能的实现代码
  这要求在设计之初,就应当将服务端和客户端分开,公共部分抽象出来。
 
替换原则(the 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LSP)
  子类应当可以替换父类并出现在父类能够出现的任何地方。
  比如:公司搞年度晚会,所有员工可以参加抽奖,那么不管是老员工还是新员工,也不管是总部员工还是外派员工,都应当可以参加抽奖,否则这公司就不和谐了。
 
依赖原则(the Dependency Inversion Principle DIP)
  具体依赖抽象,上层依赖下层。
  假设B是较A低的模块,但B需要使用到A的功能,这个时候,B不应当直接使用A中的具体类: 而应当由B定义一抽象接口,并由A来实现这个抽象接口,B只使用这个抽象接口:  这样就达到了依赖倒置的目的,B也解除了对A的依赖,反过来是A依赖于B定义的抽象接口。
  通过上层模块难以避免依赖下层模块,假如B也直接依赖A的实现,那么就可能造成循环依赖。  
 
接口分离原则(the 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ISP)
  模块间要通过抽象接口隔离开,而不是通过具体的类强耦合起来
终身学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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