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之继承

首先有反映一般事物特性的类,然后在此基础上反映出特殊事物的类;

也就是说:继承是一种从一般到特殊的关系;

 

特点:

1、提高了代码的复用性。

2、让类与类之间产生关系,有了这个继承关系才有了多态的特性。

3、Java语言中只支持单继承(有别于C语言)。

因为多继承容易带来安全隐患(父类多了, 功能相同的话,就会出现调用不确定性吗,覆写一个方法,到底覆写的谁的?)。

ps:接口可以实现多继承

4、Java支持多层继承,object是每个类的超类,实现树形结构。

 

我的总结:

继承是多态的前提。

对类而言,只支持单继承。

 

格式:

       [修饰符] class SubClass extends SuperClass

 

按照这种关系,我们把SuperClass类称为父类或基类,把SubClass称为子类或派生类或拓展类;

 

 

我的总结:

java.lang.Object是所有类的父类,

       Object要么是直接父类要么是间接父类。

 

Eg:

学生属于人的一种特殊情况,此时我把人的共性写在Person类里面,为了让学生拥有这些共性(别的比如老师也可以有这些共性),然后我就让学生来拓展Person类。

 

我的总结:

子类与父类的关系:

子类拓展父类(子类是父类的一种特殊情况)

主要是以父类为基础,然后添加属于自己的字段和方法。

 

父类的私有成员子类不能继承到;父类的构造方法不能被继承;

Java只支持单继承,不支持多继承;//不然的话,比如show方法,继承了多个,不知道到底调用那一个。

一个类有且只有一个直接父类;

一个类没显示的继承其他的一个类的时候,默认的直接父类就是Object类;

Student 的直接父类是Person,Object类也是Student类的父类,但是是间接父类;

一旦一个类显示的继承了其他的一个类的时候,此时默认的直接父类Object就会被取消;

Java里一个类只能有一个直接父类;java.lang.Object是所有类的父类,Object要么是直接父类要么是间接父类。

 

子类对象实例化过程

在继承操作中,对于子类对象的实例化:

子类对象在实例化之前必须首先调用父类中的构造方法之后再调用自身的构造方法。

子类访问父类和方法覆写

 

子类不能直接访问父类的私有成员;

但是子类可以调用父类中的非私有方法来间接访问父类的私有成员。

Person类中有私有字段name,Student继承Person

new Sudent().name;              ×

new Student().getName();     √

 

子类拓展父类(子类是父类的一种特殊情况)

       主要是以父类为基础,然后添加属于自己的字段和方法。

 

方法覆写产生原因:

当父类中某个方法不适合于子类时,子类出现父类一模一样的方法.

判断必杀技:子类方法前加上@Override能编译通过,表明是方法的覆写。

调用被覆盖的父类方法:使用super.方法名(实参);

方法覆写时应遵循的原则(一同两小一大):

(一同):方法签名必须相同;

(两小):

子类方法的返回值类型比父类方法的返回值类型更小或相等      

子类方法声明抛出的异常应比父类方法申明抛出的异常更小或相等;

(一大):子类方法的访问权限应比父类方法更大或相等;

 

子类需要覆写父类方法。

当父类的某个方法不适合于子类本身的特征行为时就当覆写父类中应当改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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