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6大原则详解

设计模式六大原则: 面向对象语言开发过程中,推荐的一些指导性原则(并不是强制要求的)

1. 单一职责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2. 里氏替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3. 依赖倒置原则(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4. 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5. 迪米特法则 (Law Of Demeter)
6. 开闭原则(Open Closed Principle)


1.单一职责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1. 单一职责原则:类T负责两个不同的职责:职责P1,职责P2。当由于职责P1需求发生改变而需要修改类T时,有可能会导致原本运行正常的职责P2功能发生故障。

简单来说单一职责原则就是:一个类只负责一件事儿,一个类不要让他太“累” ;

优点:拆分之后,职责变得单一
          阅读简单,易于维护;
          扩展升级,减少修改,直接增加类;
          方便代码重用的;
          总的来说就是使程序:简单--稳定--强大

缺点:单一职责的成本:类变多了;上端需要了解更多的类

衡量着使用:如果类相对稳定,扩展变化少,而且逻辑简单,违背单一职责也没关系

                     代码足够简单,就可以稍稍违背;
                     如果不同的职责,总是一起变化,这种是一定要分开的;
 
当然不只是类要支持单一职责原则,下面这些也要支持:

方法:方法多个分支,还可能扩展变化,最好拆分成多个方法;
类:接受输入-数据验证-逻辑计算--数据库操作--日志 为了重用,方便维护升级;
接口:也会把不同的功能接口,独立开来;
类库:把项目拆分成多个类库,重用--方便维护;
项目:一个web解决所有问题:客户端;管理后台;定时服务;远程接口; 还是要拆分;
系统:成熟互联网企业,有N多项目,有很多重复功能,IP库/日志库/监控系统/在线统计。。。;

2. 里氏替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里氏替换原则:任何使用基类的地方,都可以透明的使用其子类;也就是,继承+不改变行为;

继承:通过继承,子类拥有父类的一切属性和行为,任何父类出现的地方,都可以用子类来代替;
1 子类必须完全实现父类有的方法,如果子类没有父类的某项东西,就断掉继承;
2 子类可以有父类没有的东西,所以子类的出现的地方,不一定能用父类来代替;
3 透明,就是安全,父类的东西换成子类后不影响程序:
     a 父类已经实现的东西,子类不要去new;
     b 父类已经实现的东西,想改的话,就必须用virtual+override 避免埋雷;

  声明变量、参数、属性、字段,最好都是基于基类的,也就是里式替换原则,能在父类声明的东西不要在子类声明;

3. 依赖倒置原则(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依赖倒置原则: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二者应该通过抽象依赖,也就是要依赖抽象,而不是依赖细节;

抽象:抽象类/接口
细节:具体的类

23种设计模式,80%以上跟这个有关

依赖细节:程序写死了,不谈什么扩展;
依赖抽象,更具有通用性,而且具备扩展性;
细节多变的,抽象是稳定的;系统架构基于抽象来搭建,会更稳定更具备扩展性

面向抽象编程, 底层模块里面尽量都有抽象类/接口,
在声明参数/变量/属性的时候,尽量的都是 接口/抽象类

有人说:你说的我都懂,但是我在开发的过程中,好像没有感觉哪里需要抽象?
    其实是因为你的项目还不够麻烦,,如果项目不考虑扩展变化,那确实不需要依赖倒置

4. 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接口隔离原则:客户端不应该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一个类对另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
                       实现一个接口的时候,只需要自己必须的功能;

为什么不建立一个大而全的接口,而是要拆分?

因为不能让类型实现自己没有的功能;


为什么要尽量的用同一个接口?

尽量让抽象更具备复用性;

接口拆分是随着项目进程而演变的,一直演变下去,是不是直接拆分成一个接口一个方法得了??
如果真的一个接口一个方法,那也没意义了;

究竟该如何设计呢? 确实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对业务的理解:
1 接口不能太大,否则会实现不需要的功能;
2 接口还是要尽量的小, 但是一致的功能是应该在一起的,密不可分的功能不要分开;
   不能过度设计 要考虑清楚业务的边界;
3 接口合并:如果一个业务包含多个固定步骤,我们不应该把步骤都暴露,而是提供一个入口即可;如地图导航,里面有搜索-定位-导航接口,对于用户只要结果导航,所以要把三个接口合并;

5. 迪米特法则 (Law Of Demeter)

迪米特法则(最少知道原则):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保持最少的了解。

面向对象--类--类与类之间会有交互--功能模块--系统
高内聚,低耦合:高度封装,尽量少的暴露信息,类与类之间减少依赖;
只与直接的朋友通信

去掉内部依赖--降低访问修饰符
门面(外观)模式/中介者模式

6. 开闭原则(Open Closed Principle)

开闭原则:对扩展开发,对修改关闭;
如果有功能扩展变化的需求,希望是增加类而不是修改;
修改会影响原有功能,引入错误;
增加类就不会影响原有的东西;

开闭原则是原则的原则,五大原则是手段,这个是目标;
修改方法--增加方法(修改类)--增加类--增加dll--配置文件;

当然项目设计的时候,其实很难说全部都满足;任何一个项目都有自己的特点;
会在这里有所取舍;

原文地址:https://www.cnblogs.com/sxw117886/p/133457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