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模式的范式

1. 第一范式

  • 第一范式 是最基本的规范形式,即关系中每个属性都是不可再分的简单项。

  • 定义 如果关系模式R所有的属性均为简单属性,即每个属性都是不可再分的,则称R属于第一范式,简称1NF,记住R属于1NF。

  • 把满足1NF的关系称为规范化。在关系数据库系统中只讨论规范化的关系,凡是非规范化的关系模式必须转化成规范化的关系。因此,1NF是关系模式应具备的最起码的条件。在非规范化的关系中去掉组合项就 能转化成规范化的关系。

  • 一个关系模式仅仅属于第一范式是不适用的。它可能具有大量的数据冗余,存在插入异常、删除异常和更新异常等弊端。

2. 第二范式

  • 定义 如果关系模式R属于1NF,且每个非主属性都完全函数依赖于R的主关系键,则R属于第二范式,简称2NF,记作R属于2NF。
  • 两个结论:
    • (1)从1NF关系中消除非主属性对关系键的部分函数依赖,则可得到2NF关系;
    • (2)如果R的关系键为单属性,或R的全体属性均为主属性,则R属于2NF。
  • 仍然存在着下面一些问题:
    • (1)数据冗余
    • (2)插入异常
    • (3)删除异常
    • (4)更新异常

3. 第三范式

  • 定义 如果关系模式R属于2NF,且每个非主属性都不传递函数依赖于R的主关系键,则称R属于第三范式,简称3NF,记作R属于3NF。
原文地址:https://www.cnblogs.com/sanjun/p/83188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