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马程序员面向对象07天1 (抽象类描述)

package itcast.day07;

/*
 * 当多个类中出现相同功能,但是功能主体不同,
 * 这是可以进行向上抽取。这时,只抽取功能定义,而不抽取功能主体。
 * 抽象类的特点: 
 * 1,抽象方法一定在抽象类中。
 * 2,抽象方法和抽象类都必须被abstract关键字修饰。
 * 3,抽象类不可以用new创建对象。因为调用抽象方法没意义
 * 4,抽象类中的抽象方法要被使用,必须由子类复写起所有的抽象方法后,建立子类对象调用。
 *    如果子类只覆盖了部分抽象方法,那么该子类还是一个抽象类。
 *    
 *    抽象类和一般类没有太大的不同。
 *    该如何描述事物,就如何描述事物,只不过,该事物出现了一些看不懂的东西。
 *    这些不确定的部分,也是该事物的功能,需要明确出现。但是无法定义主体。
 *    通过抽象方法来表示。
 *    抽象类比一般类多个了抽象函数。就是在类中可以定义抽象方法。
 *    抽象类不可以实例化。
 *    特殊:抽象类中可以不定义抽象方法,这样做仅仅是不让该类建立对象。
 *    abstract 关键字,和哪些关键字不能共存。
 *    final:被final修饰的类不能有子类。而被abstract修饰的类一定是一个父类。
 *    private: 抽象类中的私有的抽象方法,不被子类所知,就无法被复写。
 *    而抽象方法出现的就是需要被复写。
 *    static:如果static可以修饰抽象方法,那么连对象都省了,直接类名调用就可以了。可是抽象方法运行没意义。
 *    
 *    
 *    抽象类中是否有构造函数?
 *    有,抽象类是一个父类,要给子类提供实例的初始化。
 */
abstract class Student {
    abstract void study();

    void sleep() {
        System.out.println("躺着");
    }
}

class BaseStudent extends Student {

    @Override
    void study() {
        System.out.println("BaseStudent");

    }

}

public class AbstractDemo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

}
原文地址:https://www.cnblogs.com/guwenren/p/29856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