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布斯的遗产

我最大的热情在于创办一家可以传世的公司,公司里的人都有足够的驱动力去创造伟大的产品。其他一切都是次要的。能盈利当然很好,因为有盈利你才能创造伟大的产品。但驱动力要来自产品,而非利润。斯卡利本末倒置,把赚钱当成了目标。这个区别很微妙,但它意义重大。你用什么人,提拔谁,会议上讨论什么事情,都跟它有关。

有些人说:“消费者要什么就给他们什么”。但那不是我的方式。我们的工作是提前一步搞清楚他们有可能想要什么。应该是亨利.福特说的吧:“如果我当初去问消费者想要什么,他们会说:‘一匹更快的马!’”。一般人不知道自己要什么,除非你把它摆在他们面前。因此我从不依靠市场调研。我们的任务是预读出尚未出现的东西。

宝丽来的埃德温.兰德谈到过“人文与科学的交叉口”。我喜欢这个交叉口,那是一个魔术般的地方。创新的人有很多,那并不是我的事业最主要的特别之处。苹果之所有能与人们产生共鸣,是因为我们在创新中深藏着人性。我认为艺术家和伟大的工程师是相似的,他们都有自我表达的欲望。事实上,做第一代Mac的最优秀的几个员工同时也是诗人和音乐家。在20世纪70年代,电脑是人们表达创意的一种方式。而达芬奇和米开朗基罗这样的伟大艺术家同时也是伟大的科学家。米开朗基罗懂很多关于采石的知识,他不是只懂雕塑。

大家付钱给我们帮他们把各种东西整合起来,因为他们没空整天去想这些。如果你无论如何也想做出伟大的产品,那么总会被推向一体化的道路,把硬件、软件以及内容管理都整合起来。你会想开辟新的领域,所以必须自己做。如果你想把自己的产品对其它硬件或软件开放,就不得不牺牲对未来图景的一些想像。

硅谷精神在每一个时代都有不同的代表性公司。惠普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扮演了这个角色。然后是半导体时代,当时的代表是仙童和英特尔。我觉得苹果扮演过这个角色一段时间,后来没落了。今天我觉得是苹果和谷歌——苹果更有代表性。我想苹果经受住了时间的检验。它已经存在了很长时间。但走在时代前沿。

抨击微软很容易。他们显然已经丧失了统治地位。基本上他们已经变得无关紧要了。但我欣赏他们过去做过的事,也明白那有多难。他们很会做生意,但他们在产品方面从未有过应有的野心。比尔喜欢说自己是做产品的人,但他真的不是。他是个生意人。对他来说,打败商业对手比做出伟大的产品更重要。他最后成了首富,如果那是他的目标,那么他成功了。但那从来都不是我的目标,而且我怀疑,或许说到底那也不是他的目标。他创建出那么令人惊叹的公司,我很佩服。我也喜欢跟他合作。他很聪明,而且也很有幽默感。但是微软的基因里从来都没有人性化因素和人文的东西。即使当他们看到Mac以后,也模仿不好。他们完全没搞懂它是怎么回事儿。

像IBM或者微软这样的公司为什么会衰落,我有我自己的理论。这样的公司干得很好,它们进行创新,成为或接近成为某个领域的垄断者,然后产品的质量就变得不那么重要了。这些公司开始重视优秀的销售人员,因为他们是改写收入数字的人,而不是产品的工程师和设计师。销售人员最后成为公司的经营者。IBM的约翰.埃克斯(以及早已离开苹果的约翰.斯卡利、微软的史蒂夫.鲍尔默)最聪明、善辩、非常棒的销售人员,但是对产品一无所知。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施乐。当做销售的人经营公司时,做产品的人就不再那么重要,其中很多人都撤了。当斯卡利加入后,苹果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那是我的失误,鲍尔默接管微软后也是这样。苹果很幸运,能够东山再起,但我以为只要鲍尔默还在掌舵,微软就不会有什么起色。

我讨厌一种人,他们把自己称为“创业家”,实际上真正想做的却是创建一家企业,然后把它卖掉或者上市,他们就可以变现,一走了之。他们不愿意去做那些打造一家真正的公司所需要做的工作,也是商业领域里最艰难的工作。然而只有那样你才真正有所贡献,为前人留下的遗产添砖加瓦。你要打造一家再过一两代人仍然屹立不倒的公司。那就是沃尔特.迪士尼,还有休利特和帕卡德,还有创建英特尔的人所做的。他们创造了传世的公司,而不仅仅是为了赚钱。这正是我对苹果的期望。

我不认为我对别人很残暴,但如果谁把什么事搞砸了,我会当面跟他说。诚实是我的责任。我知道我在说什么,而且事实总是证明我的对的。那是我试图创建的文化。我们相互间诚实到残酷的地步,任何人都可以告诉我,人们认为我就是一堆狗屎,我也可以这样说他们。我们有过一些激烈的争吵,互相吼叫,那是我最美好的记忆。我在大庭广众下说“罗恩,那个商店看起来就像坨屡”的时候没什么不良感觉。或者我会说“上帝,我们真他妈把这个工艺搞砸了”,就当着负责人的面。这就是我们的规矩:你就得超级诚实。也许有更好的方式,像个绅士俱乐部一样,大家都戴着领带说着上等人的婆罗门语和华丽词汇,但是我不了解那种方式,因为我是来自加利福尼亚的中产阶级。

我有时候对别人很严厉,可能没有必要那么严厉。我还记得里德6岁时,他回到家,而我那天刚解雇了个人,我当时就在想,一个人要怎样告诉他的家人和幼子他失业了。肯定很艰难。但是必须有人去做这样的事。我认为确保团队的优秀始终是我的责任,如果我不去做这件事,没有人会去做。

你必须不断地去推动创新。迪伦本来可以一直唱抗议歌曲,可能会赚很多钱,但是他没有那么做。他必须向前走,当1965年他转做电子音乐时,他疏远了很多人。1966年的欧洲巡演是他的巅峰。他会先上台演奏原声吉他,观众非常喜欢。然后他会带出The Band乐队,他们都演奏电子乐器,观众有时候就会喝倒彩。有一次他正要唱《像一块滚石》,观众中有人高喊“叛徒!”,迪伦说:“搞他妈个震耳欲聋!”,他们真那样做了。披头士乐队也一样。他们一直演变、前进、改进他们的艺术。那就是我一直试图做的事情——不断前进。否则,就如迪伦所说,如果你不忙着求生,你就在忙着求死。

我的动力是什么?我想大多数创造者都想为我们得以利用前人取得的成就表达感激。我并没有发明我用的语言或数学。我的食物基本都不是我自己做的,衣服更是一件都没做过。我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有赖于我们人类的其他成员,以及他们的贡献和成就。我们很多人都想回馈社会,在这股洪流中再添上一笔。这是用我们的专长来表达的唯一方式——因为我们不会写鲍勃.迪伦的歌或汤姆.斯托帕德(Tom Stoppard)的戏剧。我们试图用我们仅有的天分去表达我们深层的感受,去表达我们对前人所有贡献的感激,去为这股洪流加上一点儿什么。那就是推动我的力量。

原文地址:https://www.cnblogs.com/FirstCode/p/29444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