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和销毁对象(1)

第一条:考虑用静态工厂方法代替构造器

第二条:遇到多个构造器参数时要考虑用构建器

第三条:用私有构造器或者枚举类型强化Singleton属性

第四条:通过私有构造器强化不可实例化的能力

第五条:避免创建不必要的对象

第六条:消除过期的对象引用

第七条:避免使用终结方法

坚定目标,向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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