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原则

单一职责原则: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一个类应该仅有一个职责,而一个函数应该只实现一个功能,这样就会保证代码的清晰,也会减少代码间的耦合。

  一个类如果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许多职责耦合起来,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抑制或削弱该类完成其它职责的能力。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当发生变化时,设计会遭到意想不到的破坏。

开放封闭原则:这个原则有两个特征,“对于扩展时尽量放的,对于修改时尽量封闭的”。

  在我们最初编写代码是,假设变化不会发生。但实际情况是变化常常发生,当变化发生时,我们就创建抽象来隔离 以后发生同类变化。

  绝对的封闭是不可能的,无论模块多么的封闭,都会存在一些无法对峙封闭的变化。既然不能完全封闭,设计人员必须对于他设计的模块应该对那种变化做出选择。他必须先猜测出最可能发生变化的变化种类,然后构造抽象来隔离那些变化。

  面对需求,对程序的改动是通过增加新代码进行的,而不是更改现有的代码。

  开放封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核心所在。遵循这个原则可以带来面向对象技术所声称的巨大好处,也就是可维护,可扩展,可复用,灵活性好。开发人员应该仅对程序中呈现出频繁变化的那些部分做出抽象,然而,对于应用程序的每个部分都可以的抽象同样不是一个好主意。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本身一样重要。

依赖倒转原则: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这句话说白了就是针对接口编程,不要对实现编程。(2013.10.10)

  依赖倒转原则其实可以说是面向对面设计的标志,用哪种语言来编写程序不重要,如果编写时考虑的都是如何针对抽象编程而不是针对细节编程,即程序中所有的依赖关系都是终止于抽象类或者接口,那就是面向对象设计,反之那就是面向国成华设计了!

里氏代换原则: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它们的父类型。

  只有子类可以替换掉父类,软件单位的功能不受到影响时,父类才能真正被复用,而子类也能在父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

  由于子类型的可替换性才使得使用父类的类型的模块在无需修改的情况下就可以扩展。

迪米特法则(LoD):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就是不能直接发生关系……)。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一个方法的话,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

  也就是说,两个类不能直接发生某种关系,如果非要发生点什么的话,需要一个小三,两个类需要通过与小三发生关系而间接的与另外一个类发生关系。唉,你们程序界关系好乱啊……

  迪米特法则首先强调的前提是在累的结构设计上,每一个类都应当尽量降低成员的访问权限。

  迪米特法则的根本思想是强调类之间的松耦合。类与类之间的耦合越弱,就越利于复用,一个处在弱耦合的类被修改,不会对有关系的类造成影响。

补充:

  (1) 面向对象设计其实就是希望做到代码的责任分解。201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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