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

一、今日学习内容:

今天还是主要学习了类与对象的知识点,是昨天部分知识的额外补充:

1、理解赋值“=”的含义:

MyClass obj = new MyClass();

MyClass other = obj;

2、独特的对象引用:this

对象中的所有数据字段都是通过this指针间接引用的。

同一类中的方法可以相互调用,或者直接存取本类定义的字段,可看成其中隐含了一个this调用。

 3、作为常量的对象变量:

可以使用final定义一个“常量”对象变量 final MyClass obj = new MyClass();

注意:“常量”对象变量不能指向另一个对象,但可以修改对象,比如设置它所引用对象的某公有字段值。

4、对象判等:

对于原始数据类型的变量(比如int),可以直接使用“==”判断两变量值是否相等.

当“==”施加于原始数据类型变量时,是比较变量所保存的数据是否相等。

当“==”施加于引用类型变量时,是比较这两个变量是否引用同一对象。

引用代表地址,所以“==”实际上相当于比较两个引用类型变量中保存的对象地址是否相同。

5、如何比较两个对象的内容是否一样

两个对象的“内容”,其实是指它们在某一时刻的所有字段的值,“内容相等”,其实是就“对应字段值”一致。

在Java中要比对两个对象的字段值,可以 “重写(override)”基类的equals()方法。

6、Equals

当你定义一个类时,如果不显式指明它的“父亲”类是哪个,则默认是Object。 Object是Java的最顶层基类,其中定义了equals( )方法。

Object是Java的最顶层基类,其中定义了equals( )方法。

7、多构造函数:

同一个类可以有多个构造函数,多个构造函数之间通过参数来区分。这是方法重载的一个实例。

构造函数之间可以相互调用。

二、遇到的问题:

    没有什么问题。

三、明日计划:

    继续学习最后一部分知识。

原文地址:https://www.cnblogs.com/marr/p/141704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