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虫的法律风险

《刑法》对网络爬虫的定罪依据

《刑法》第 285 条,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285条是对爬取数据的主要定罪依据。

判例

  1. 数据拥有者有证据能够举证你的数据是抓取来的。如下,今日头条对起诉上海晟品法院宣判结果。

  2. 不正当竞争。
    陌陌非法抓取并使用微博用户数据,非法获取并使用陌陌用户手机通讯录联系人与微博用户的对应关系,构成不正当竞争。

  3. 扰乱对方网站经营规则,且牟利。

图上描述做搜索引擎排名的技术,其实就是利用爬虫技术规模化的访问网页。

总结

在我们通常的认知里,因为互联网推崇分享精神,所以认为只要是网络公开数据就可以抓取,但是通过上面的案例来看,

有几个禁忌,抓取的数据最好不要直接商用,涉及社交信息/用户信息要谨慎, 老板交代你抓取敏感任务时,让老板先看下刑法第285条。

另外在抓取过程中,如果破解/反编译对方客户端、软件,破解加密算法,比如你抓某APP数据,去反编译他的客户端,这很可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定要谨慎再谨慎

参考资料:

原文地址:https://www.cnblogs.com/lokvahkoor/p/111360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