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法学浅知

"语言":语言由语音、词汇、语法三大要素构成。打个比方:语音是生物体用来传达“信号”的过程。词汇像是一个仓库,存放着大量文字组合。语法则是把这些词汇组合成一个可理解的句子。

“语法”:语言组词造句的规则。

“语法”这个名称,最早来源于“古希腊语”grammatike,意为“与书写的文字有关的艺术”,英语音译为grammar。我国最早建立系统语法的是马建忠先生。

之后各家对“语法”所下的定义不完全一样。

黎锦熙先生在《新著国语文法》认为,语法就是把大家常用并且公认的习惯和规律归纳出来,整理、排列,加以说明。这种说法像是针对语法书而说,但什么是“常用的公认的习惯和规律”?这句话没错,但说法太过广泛。

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和语言学问题》下的定义是,“语法规定词的变化规则,用词造句的规则。语法是词的变化规则和用词造句的规则的汇集。”但这是从外延给语法下定义,没有直接切入语法的内涵。

在傅老师出版的《现代汉语语法学》中,傅老师认为高明凯先生在1960年出版的《语法理论》中道出了语法的内涵:词或词语各成分之间起着组织作用的结构关系或结构方式。为什么说他更具体,深化呢?因为它排除了语音、词汇等内容,限制得很严密,点明了语法的作用(各部分起组织作用),道出了语法意义(结构关系)与语法形式(结构方式)这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

举个例子:

名词+动词-------------------------往往构成主谓关系。

左边是结构方式,右边结构关系。

按照斯大林同志的说法,语法应该包含两个方面,一个是词法,一个是句法。

词法:

当一个词进入句子中,充当某一成分,就会发生种种形态的变化。而单独存在时,无所谓词形的变化。

比如在英语中:

a book(一本书)-------------------------------two books(两本书)

再比如小学生课本就教的 英语时态,be动词根据人称发生变化。

在汉语中,虽然也会有些变化,但缺乏典型性:

比如我------我们,同志------同志们,但我们不会说“三位朋友们”,“小鸟们”。所以缺乏典型性。

再比如,汉语动词后可加助词“着”、“了”,“过”,它们组合在一块可以表示“持续体”,“完成体”,“经历体”。但并不是每个动词都可以加这些助词,因为可用时间名词或时间副词加在动词前代表这些助词,比如“他吃着饭”与“他正在吃饭”这两句话含义是相同的。

还有一些有趣的现象,汉语中会出现ABAB格式的重叠,表示“委婉”“、”尝试”。

比如:“商量商量”,“讨论讨论”,“合计合计”。

我们一般不会说“希望希望”,“制造制造”。

句法:

词与词之间如何组合成短语,词与词或词与短语之间又如何组合成句子。这些都属于句法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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