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L1签证申请的常见问题解析

美国L1是一种允许在美国和中国都有机构的跨国公司从国外的母公司派遣一定层次的经理或专业技术人员去美国分支机构工作的非移民签证。L1签证分两类:美国L1A是跨国公司经理及主管人员签证,L1B是专门技术人员签证。美国L2是发给上述两类人员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的签证。

美国l1签证问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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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所有非移民签证中美国L1签证是否属于第一优先类?

      外国人持非移民签证进入美国后,除了以家庭团聚、投资(通常不少于50万美元)等类别申请绿卡外,对大部分人来讲,最常用的途径都是通过职业移民来申请永久居留。而美国的职业移民政策从宏观上来看,以吸收各国优秀人才和保护本国劳工市场为宗旨。可身居第一优先类的人为数不多,他们申请绿卡也无须获劳工部批准,而大多数人都只能进入第三优先类。第一优先类的配额一般用不完,而第三优先类的配额常年不够用。持L1签证身份的跨国公司经理人被视为第一优先类人群。由此可以看出,美国的移民政策是把促进美国商业活动的国际化同吸收外国优秀人才放在同等的位置。可以说,在所有非移民签证中,L1签证是唯一得到特殊对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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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申请L-1非移民签证时申请者是否因有移民倾向而受到拒签?

      非移民签证实质上是对在美国从事临时活动的临时签证,而不是在美国永久居留的移民签证。因此,申请非移民签证的先决条件之一,就是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不得怀有在美国永久居留的意图,即通常称为“移民倾向”。在所有非移民签证中,只有L1和H1B这两种不把“移民倾向”作为审核条件。也就是说,L1签证申请者在境外申请签证或在境内申请转换身份时,可以合法地怀有双重企图,即先取得有限期的临时居留,再根据情况和需要取得无限期的永久居留。从申请实践上来看,L1申请也几乎没有因为“移民倾向”而受到拒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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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L-1身份申请拘留是否十分复杂?

      同其它签证相比,以L1身份申请永久居留,在申请程序上较为简单,也无须提供各种复杂的材料。也就是说,只要L1身份持有人在进入美国该公司工作后,其所任职的公司只要同海外母公司的隶属关系不变并保持运营,一年后即可提出永久居留申请。在提出申请时,即不用通过申请永久劳工证的复杂程序,也无须提交额外的个人材料。按照这一程序可以说以L1身份申请绿卡是一个自然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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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L-1身份申请绿卡时间是最短的?

      取得绿卡的等候时间短也是L1身份的一大优势。在美国,除了美国公民的配偶、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以及21岁以上之美国公民的父母申请绿卡不受配额限制外,其它所有移民申请,从家庭团聚到难民,均受配额限制。这种配额从一千名到几万名不等。申请人在申请获准后根据不同的类别,其实际获得绿卡的等候期可以从不用等候到等候十年以上。等候期的长短取决于该类别获得的配额之数量以及申请人的多少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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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L-1签证是企业家的捷径?

      美国投资移民多年来一直被视为移民美国的最佳捷径,但在风靡数年后投资者的心态已逐渐趋于理性化,投资的巨大风险已浮出水面。作为投资者需要着重考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真实性,因为一不留神至少50万美元的投资款无法收回,最不幸的是在赴美二年后才发现投资的项目无法帮助解除临时绿卡的附加条件,从而造成竹篮打水一场空,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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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1申请者的英文程度个人资产等是否影响?

      有关L1签证一直被外界人员看得很神秘,我们办理的很多客户在咨询初期,会担心个人的英文程度和学历、个人资产等情况,其实这些均不会对申请L-1签证造成任何负面影响。因为L-1签证是美国移民局专门发给那些在美国开设了分公司的跨国公司经理及技术专业人才的工作签证,在申请时移民局考查的对象主要是申请的中国企业和赴美开展业务的真实性,对于申请人的考核仅是个人的工作能力和赴美的必要性。L-1是属于非移民签证的一种,但同时又准许申请人具有移民倾向, 配偶儿女还可以申请L-2签证一起奔赴美国生活、读书。其实申请L-1签证的意义已远远超过了签证本身,越来越多的企业界人士,敏锐地认识到L- 1签证的实质:可以轻松地进入美国,并在工作一年后,申请绿卡,移民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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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L1申请的最基本要求?

    美国L1签证虽然相对于投资移民来说是风险小了、申请速度快了也简单不少,但申请者还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办理的。如果您在中国有自己的公司,自然最好;如果您是一家公司部门以上的经理人员或者是专业人士,只要您所在公司愿意派您到美国开分公司或是工作,你也同样可以申请。不过,要申请美国L-1签证还至少能够满足和做到以下四点:

    1) 中国公司必须经营二年以上,并正常营运和纳税;

    2) 申请人必须在过去的三年内工作满一年,并担任高层管理人员或属专业人士;

    3) 在美国设立分公司后,必须向美国分公司银行账户汇款至少10万美金;

    4) 分公司必须在美国租用办场地、申请办公电话,并签署至少一年的租房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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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以前去过美国,再次申请时还需要面谈吗?

      美国使馆与中信实业银行合作,启用免面谈签证申请服务。免面谈服务只适用签证失效一年内的申请人。如果申请人符合该项服务的要求,可以将申请材料交到指定的中信实业银行各分支机构。通过中信实业银行递交申请的申请人于周三下午到领事馆打指模,他们办理签证所需的时间要比通过话务中心预约面谈的申请人短得多。

      商务旅行者(B1),旅游者(B2)适用于该项服务。返回同一所学校学习的学生(F),返回同一研究机构的访问学者(J)及返回同一工作单位的工作人员(H)也可以使用该服务。请注意:申请人本人必须回到中国,切勿在本人不回到中国的情况下将护照及申请材料邮寄回中国。大部分地区的中信实业银行收取人民币200元的手续费。有些地区的手续费略高于这个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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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证官是如何决定批准或拒发申请人的签证?

      《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中第 214 条 (b) 款规定:

      每位外国人在申请入境时,必须能使领事官员确信其具有非移民资格,否则将被视为移民,要符合非移民签证的条件,必须满足《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中第214条(b) 款的要求,否则,将被依法拒签。214 条(b) 款中最基本的要求是申请人应在美国境外有不想放弃的住所。申请人可通过出示自己在美国境外有赴美国短暂停留后必须回国的约束力来证明这个住所的存在。依据美国法律,每个申请人都必须做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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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牢固的“约束力”?

      牢固的“约束力”因国家、城市和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约束力”是指迫使您在祖国或某地居住的各种关系,如:您的财产、职业、社会及家庭关系。个人的工作和收入、住宅或公寓、汽车、亲近的家庭成员及银行存款等都包括在内。签证官采用分别处理的方法来研究申请人的职业、社会、文化和其它关系。由于年轻的申请人无法建立这些关系,签证官就要审查他们赴美的确切意图、家庭情况及其在国内的长期发展计划和前景。所有签证申请都依据法律,被单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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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美国签证法这么严格?

      美国是一个开放的社会。对在其国内的旅游者并不象其它国家那样加以控制,比如强迫旅游者在当地政府登记。为了让外国人毫无负担地在美国旅游,外国人有责任在获得旅游或留学签证前证明自己会离美回国。美国移民法要求签证官把每个申请人都看作有移民意图,除非申请人能证明自己无此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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