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江苏电价有变!

原文:

https://mp.weixin.qq.com/s/TS8bc4JIq1c0i_oG_r4P0w

近日,江苏省发改委官网发布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

居民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图片

官网截图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相关规定江苏结合江苏省实际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据悉新方案将于3月1日起开始执行

图片

工作人员为独居老人检查燃气、用电安全等。南报融媒体记者 徐琦 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发改价格发〔2021〕106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发改局、经发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一户多人口”电价 

“一户多人口”以我省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江苏省居住证》等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包括持其他我省核发长期居住证明的境外人士)数量为认定依据。人数满5人及以上的,可申请每户每月增加100千瓦时阶梯电量基数。人数满7人及以上的,也可选择申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每位居民用户同时期只能在一个住址申请办理,不能同时在多个住址重复办理。 

二、关于困难群体范围 

给予困难群体每户每月15千瓦时免费电量。执行范围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三、有关要求 

请省电力公司根据本通知制定发布相关申请办理细则,为广大居民用户提供营业厅窗口办理、“网上国网”APP等多种申请办理渠道;通过营业网点、网站(APP、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及相关申请办理方式的宣传力度;加强对营业网点窗口服务人员和95598热线接线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宣传解释,确保执行到位。请各地发展改革委加强政策解读,督促当地供电企业落实相关政策,并及时跟踪政策执行情况。 

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2021年2月1日 
原文地址:https://www.cnblogs.com/itfat/p/143876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