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编程之Java多态

  我相信从学习计算机面向对象编程起就很多人背下了继承、封装、多态三个特性,可是多态并不是那么好理解的。通常做几道题,背下几次多态的动态绑定规律,可是依旧在一段时间后忘记了多态的存在,为什么要多态,这个程序为何会产生这样的结果呢?

  先看多态的两个必要条件:继承、重写。

  thinking in java 中对继承有提到:通过继承而产生的类型等价是理解面向对象程序设计方法的重要门槛,他们有相同的基础接口,而对应的接口也必然有某些具体的实现,因为继承是产生了新的类型,如果新类型没有什么不同的行为,那继承就没有什么意义。对外来说,如果要做到不同的行为实现,那就要进行接口的重写,使得消息传递到该对象的时候,能产生不同的行为。而选择不同行为的过程,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动态绑定,其实在内存来说,就是jvm到底要跑哪一部分代码块。

  本文不打算说编译时多态。

  那么运行时多态到底如何设置绑定规则呢?其实是从问题空间来的,我们知道,继承要有意义,而且是的代码具有拓展性,必然要符合问题空间,具体来说可以是基础设施,也可以是领域模型;因此我们泛化一个类型的时候,总是希望利用基类型用作统一处理所有业务,然后让不同的实现类去做具体的事情,因此有如下的规则:

  1、先从声明类型(基类)入手,寻找所有其向上型(父类,超类)的接口实现,寻找对应可绑定代码,保证泛化类型行为的正确性(也就是这样找才可以保证类型等价),如果2不成立,则根绝消息参数执行对应的接口实现(这里的要根据消息参数是因为消息参数也有向上转型情况)。

  2、如果该接口被重写,那么执行被重写的方法,原因很简单,任何时候this指针是指向实际类型的,也就是问题空间中继承出的新类型,已经重新定义了该行为,所以必须绑定重写的行为。这一点是多态的意义所在。

  其实以上两点和提到的继承重写可以引申到里氏替换原则(不要问我为什么要符合里氏替换),为符合重写的规则,本身java就保证了前置条件和后置条件,即继承并且覆盖超类方法的时候,子类中的方法的可见性必须等于或者大于超类中的方法的可见性,子类中的方法所抛出的受检异常只能是超类中对应方法所抛出的受检异常的子类,但是要维持is-a关系,使得抽象类型是符合开闭原则的,本身就要求多态是不能瞎用的,所以多态也要记住一个原则:

  3、里氏替换原则。

  第二点充分说明了一个问题,在你向上转型的时候,完全不用担心你子类重写的行为会消失,基类只保证类型,而子类优先行为。

  下面给出个具体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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