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L模板的基础与了解

一·C++提供了模版的编程方法来解决编程问题,思路是:程序员先编号一份“套路”代码,然后在调用时编译器根据调用时的参数

  再为这种数据类型生成一份属于他的代码

  C语言中的快速排序:

  void qsort(void *base, size_t nmemb, size_t size,int(*compar)(const void *, const void *))

 

二.模板的语法

  

  template <typename T,typename M>
  T max(T num1,M num2)
  {
    return num1>num2?num1:num2;
  }

  a.模版的类型参数
    T 被称为模版的类型参数,可以叫任何名字,只是俗称约定叫做T
    它指的是函数调用时的任意类型的参数

    虽然模版的类型可以是任意的,但是必须要支持模版函数中所使用到的运算符,模版不是万能的,虽然能带来好处
    但也带来了很多问题

  b.函数模版的使用
  1. 模版的实例化
    编译器不会把函数模版编译成一个实例,而是根据调用的参数在进行实例化(进一步生成二进制指令)。

  2. 使用模版时才实例化
    模版只有在调用时才会实例化,因此模版编译正确并不代表没有问题,很多错误会产生在调用时

  3. 二次编译
    第一次编译是检查模版的语法,第二次是根据参数把模版实例化出来,再检查运算符是否支持这种类型。

下面是用模板实现的冒泡排序,能够被所有数据类型调用

三.函数模版的隐式推断
  a. 使用函数模版时可以根据参数的类型来推断模版的参数
  b. 当函数模版不能通过函数调用时的参数来判断模版函数是,可以使用<类型,类型........> 来明确指定

  c.函数模版参数是可以有默认值的,
    1. 默认值要优先放在右边
    2. C++标准才支持:-std=c++0x

四.函数模版与普通函数可以重载(特化)

    1. 同一种格式的函数和函数模版是可以共生的,但是优先调用普通函数,但是可以有函数名后添加一个空的<>指定调用函数模版
    模版参数可以根据调用时的参数推断

    2. 普通函数在调用时可以进行类型提升,但是这种提升要低于模版的实例化;

    3. 函数模版也可以进行类型提升,但如果有一个普通函数也可以进行类型提升调用,那么优先调用普通函数

五.类模块
  a.类模版的语法
    类模版的参数可以在类中当作类型使用,可以定义成员,返回值,参数等
    template<class T,class A,class B...>
    class className
    {
      C c;
    public:
      T func(A a);
    }
    注意:typename也可以继续使用,但大多数用class以示区别
  b.类模版的使用
    类模版必须要经过实例化才能使用,也是需要经过两次编译,第一次是把类模版编译成一个“套路”,这个过程是未来检查
      语法,第二次是根据实例化参数,生成一个类,然后才能使用这个类创建对象

    使用类模版实例化一个类:
      className<type1,type2...> a;

  c.类模版参数不支持隐式推断,必须显示实例化

  d.静态成员的定义

    template <class T> int classname<T>::num = 10;
      静态成员必须在类模版实例化后才被正真定义出来,每个实例化的类都有一份静态成员,这个实例化类创建出的
    对象公用一个静态成员

  e.递归实例化
    classname<classname<int>> 对象

六.类模版的特化(重载)
  特化:当类模版不能特殊的类型无法处理时,可以为这种特殊类型单独实例化一个类,这个单独的实现叫做模版的特化
  全类的特化:按照类的格式把类完整的实现一遍(重写一遍)

  template <> class className <返回值类型>
  {
    ......
  };

  成员特化:给制定类型提供一个特殊的成员函数
  template <> 返回值类型 className<返回值类型>:max(void)
  {
    ....
  }

  局部特化:可以让用户根据实例化时的参数来指定所使用的类模版

  同等程度的特化会产生二异性

七.类模版的参数
  1. 类模版的参数可以有默认值
    注意:使用类模版默认值时,<>必须加上,可以空着,但不能不写

  2. 类模版后面的参数可以调用前边的参数

  3. 普通数值可以对类模版进行实例化,它必须以类似变量的形式存在
  注意:只能常量才能进行实例化,

 

原文地址:https://www.cnblogs.com/gumpzlc/p/95377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