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入门(4)内部类

为什么需要内部类?

   真正的原因是这样的,java中的内部类和接口加在一起,可以的解决常被C++程序员抱怨java中存在的一个问题没有多继承。实际上,C++的多继承设计起来很复杂,而java通过内部类加上接口,可以很好解决java不支持多继承的问题。

  内部类从表面上看,就是在类中又定义了一个类(下文会看到,内部类可以在很多地方定义),而实际上并没有那么简单,乍看上去内部类似乎有些多余,它的用处对于初学者来说可能并不是那么显著,但是随着对它的深入了解,你会发现Java的设计者在内部类身上的确是用心良苦。学会使用内部类,是掌握Java高级编程的一部分,它可以让你更优雅地设计你的程序结构。

一、静态内部类

二、成员内部类

三、局部内部类

   在方法和作用域内的内部类,称为局部内部类。匿名内部类就是一种局部内部类。

四、匿名内部类

匿名类是指没有类名的内部类,必须在创建时使用 new 语句来声明类。其语法形式如下:

new<类或接口>()
{
    //类的主体
};

这种形式的 new 语句声明一个新的匿名类,它对一个给定的类进行扩展,或者实现一个给定的接口。使用匿名类可使代码更加简洁、紧凑,模块化程度更高。

匿名类有两种实现方式:

继承一个类,重写其方法。
实现一个接口(可以是多个),实现其方法。

下面通过代码来说明。

public class Out
{
    void show()
    {
        System.out.println("调用 Out 类的 show() 方法");
    }
}
public class TestAnonymousInterClass
{
    //在这个方法中构造一个匿名内部类
    private void show()
    {
        Out anonyInter=new Out()
        {
            //获取匿名内部类的实例
            void show()
            {
                System.out.println("调用匿名类中的 show() 方法");
            }
        };
        anonyInter.show();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TestAnonymousInterClass test=new TestAnonymousInterClass();
        test.show();
    }
}

程序的输出结果如下:

调用匿名类中的 show() 方法

从输出结果可以看出,匿名内部类有自己的实现。

提示:匿名内部类实现一个接口的方式与实现一个类的方式相同,这里不再赘述。

匿名类有如下特点。

(1) 匿名类和局部内部类一样,可以访问外部类的所有成员。如果匿名类位于一个方法中,则匿名类只能访问方法中 final 类型的局部变量和参数。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int a=10;
    final int b=10;
    Out anonyInter=new Out()
    {
        void show()
        {
            //System.out.println("调用了匿名类的 show() 方法"+a);    //编译出错
            System.out.println("调用了匿名类的 show() 方法"+b);    //编译通过
        }
    };
    anonyInter.show();
}

(2) 匿名类中允许使用非静态代码块进行成员初始化操作。

Out anonyInter=new Out()
{
    int i;
    {    //非静态代码块
        i=10;    //成员初始化
    }
    public void show()
    {
        System.out.println("调用了匿名类的 show() 方法"+i);
    }
};

(3) 匿名类的非静态代码块会在父类的构造方法之后被执行。

资料

https://www.cnblogs.com/java-chen-hao/p/10412677.html

https://www.cnblogs.com/yangming1996/p/8869081.html

Override(重写,覆盖)

Overload(重载,过载)

原文地址:https://www.cnblogs.com/cnki/p/88316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