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变量/函数命名规范

## 参照Google C++编程规范之变量命名

  1. 变量

  变量名一律小写,单词间以下划线相连。类的成员变量以下划线结尾。

  普通变量命名 举例:  

string window_name;  // OK 使用下划线
string windowname;   // OK 全部小写
string windowName;   // Bad 大小写混合使用
//个人认为还是第一种好一些,变量含义一目了然

  全局变量:没有特殊要求,尽量少用?可以加上前缀g_以与局部变量区分。

  类的成员变量:可以加上前缀m_

  

  2. 函数

  普通函数:以大写字母开头,每个单词首字母大写,无下划线。

AddTabEntry()
DeleteUrl()

  存取函数:要求与变量名匹配(TODO)

  3. 类

    


包含头文件的顺序:

C系统文件

C++系统文件

第三方头文件

举个例子,写OpenCV工程的时候,先写<iostream><vector><string>这些C++系统头文件,然后再包含<opencv2/opencv.hpp>

原文地址:https://www.cnblogs.com/Todd-Qi/p/104227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