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程序设计几大原则

一、 "开放-封闭"原则(OCP):即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二、 里氏代换原则(LSP):即子类型(subtype)必须能够替换它们的基类型。

三、 依赖倒置原则(DIP):即要依赖于抽象,不要依赖于具体。

四、 接口隔离原则(ISP):即要求一个类对另外一个类的依赖性应当是建立在最小接口上的。

五、 合成/聚合复用原则(CARP):即在一个新的对象里面使用一些已有的对象,使之成为新对象的一部分;新对象通过向这些对象的委派达到复用已有功能的目的。

六、 迪米特法则(LoD)[最少知识原则]:即一个对象应当对其它对象有尽可能少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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