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4-类和对象

一、以下代码为何无法通过编译?哪儿出错了?

错误:只定义了一个有参数的构造函数。而在主函数中定义的Foo类对象调用的是无参数的构造函数。

更改后:

二、多当个类之间有继承关系时,创建子类对象会导致父类初始化块的执行。

三、请运行TestStaticInitializeBlock.java示例,观察输出结果,总结出“静态初始化块的执行顺序”。
     总结:对象的初始化顺序:首先执行父类静态的内容,父类静态的内容执行完毕后,接着去执行子类的静态的内容,当子类的静态内容执行完毕之后,再去看父类有没有非静态代码块,如果有就执行父类的非静态代码块,父类的非静态代码块执行完毕,接着执行父类的构造方法;父类的构造方法执行完毕之后,它接着去看子类有没有非静态代码块,如果有就执行子类的非静态代码块。子类的非静态代码块执行完毕再去执行子类的构造方法。总之一句话,静态代码块内容先执行,接着执行父类非静态代码块和构造方法,然后执行子类非静态代码块和构造方法。

四、静态方法中只允许访问静态数据,那么,如何在静态方法中访问类的实例成员(即没有附加static关键字的字段或方法)?

     类中静态的方法或者属性,本质上来讲并不是该类的成员,在java虚拟机装在类的时候,这些静态的东西已经有了对象,它只是在这个类中"寄居",不需要通过类的构造器(构造函数)类实现实例化;而非静态的属性或者方法,在类的装载是并没有存在,需在执行了该类的构造函数后才可依赖该类的实例对象存在。

在外部调用静态方法时,可以使用"类名.方法名"的方式,也可以使用"对象名.方法名"的方式。而实例方法只有后面这种方式。也就是说,调用静态方法可以无需创建对象。

静态方法在访问本类的成员时,只允许访问静态成员(即静态成员变量和静态方法),而不允许访问实例成员变量和实例方法;实例方法则无此限制。

课后作业:

一、使用类的静态字段和构造函数,我们可以跟踪某个类所创建对象的个数。请写一个类,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向它查询“你已经创建了多少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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