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对象的一些问题

**关于这个问题**
是很久没用过的对象问题,今天比较清晰的总结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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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过命名规范创建具有私有属性的对象:约定用一刀两个下获悉开头的属性是对象的私有属性(实际上是可以访问的到的)
2. 通过自执行函数中的return出来一个对象,(return的这是共有的属性),没有return出来的函数内其他属性都可以写私有属性(外部是访问不到的)(也就是用的函数作用域的原理)
3. 或者也可以写完里面的属性(函数里)后return这个属性名给个新对象。
4. 当属性名与属性值相同时,不用非得写return{a=a,b=b...},可以直接写成return{a,b}.
5. 如果作用域不够可以选择在外面套一层自执行函数。
6. 某些本地构造函数创建实例时,new可以省略,主要原理是利用 intanceof来检测这个实例是否由这个构造函数创建,如果是,则执行,如不是,则在构造函数内用new操作符声明一次。
7. 如果同一个页面引入两个js文件中命名冲突,则放入两个模块中(指作用域或者说自执行函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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