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设计原则

重新认识面向对象:

>理解隔离变化

·从宏观层面来看,面向对象的构建方式更能适应软件的变化,能将变化所带来的影响减为最小
>各司其职
从微观层面来看,面向对象的方式更强调各个类的“责任”
由于需求变化导致的新增类型不应该影响原来类型的实现--是所谓各负其责
>对象是什么?
从语言实现层面来看,对象封装了代码和数据。
从规格层面讲,对象是一系列可被使用的公共接口。
从概念层面讲,对象是某种拥有责任的抽象。

面向对象设计原则(1)
>依赖倒置原则(DIP)
高层模块(稳定)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变化) ,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稳定)。
抽象(稳定)不应该依赖于实现细节(变化) ,实现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稳定)。

面向对象设计原则(2)
>开放封闭原则(OCP)
对扩展开放,对更改封闭。
类模块应该是可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

面向对象设计原则(3)
>单一职责原则(SRP)
一个类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因。
变化的方向隐含着类的责任。

面向对象设计原则(4)
Liskov替换原则(LSP)
子类必须能够替换它们的基类(IS-A).
继承表达类型抽象。

面向对象设计原则(5)
接口隔离原则(ISP )
不应该强迫客户程序依赖它们不用的方法。
接口应该小而完备。

面向对象设计原则(6)
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类继承
类继承通常为“白箱复用”,对象组合通常为“黑箱服用”
继承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封装性,子类父类耦合度高
而对象组合则只要求被组合的对象具有良好定义的接口,要求难度

面向对象设计原则(7)
>封装变化点
使用封装来创建对象之间的分界层,让设计者可以在分界层一侧进行修改,而不会对另一侧产生不良的影响,从而实现层次间的松耦合。

面向对象设计原则(8)
>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不将变量类型声明为某个特定的具体类,而是声明为某个接口。
客户程序无需获知对象的具体类型,只需要知道对象所具有的接口。
减少系统中各部分的依赖关系,从而实现“高内聚、松耦合”的类型设计方案。

原文地址:https://www.cnblogs.com/zhuifeng-mayi/p/110519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