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收尾VS合同收尾

行政收尾VS合同收尾

1.概念

    行政收尾是在项目实质性完工(全部技术工作完成)以后对顶目进行正式关闭。其主要工作包括:(1)确认全部技术工作都已经完成,项目可交付成果符合要求,并把可交付成果移交给发起人或客户。(2)完成财务结算和决算即完成财务收尾。(3)收集项目资料,开展项目后评价(总结经验教训)。(4)把项目资料和经验教训归档,形成新的组织过程资产。(5)释放多余资源,解散项目团队,宣布项目正式关闭。对于在项目目标未实现之前就提前终止的顶目,也需要开展行政收尾。在顶目阶段结束时也需要开展行政收尾。阶段结束时的行政收尾的性质与顶目结束时的类似。

   合同收尾是在合同双方实质性履行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以后对单个合同进行正式关闭。其主要工作(从买方的角度)包括:(1)确认全部合同工作都已完成,合同可交付成果符合要求,并验收可交付成果。(2)处理未决索赔或争议。(3)完成与卖方的财务结算(包括退还保留金),并释放履约担保,宣布合同正式关闭。(4)收集采购资 料,进行采购审计,总结经验教训。(5)把资料和经验教训归档,形成新的组织过程资产,宣布采购工作正式关闭。对于未实现目标就提前解除的合同,在合同解除时也需要开展合同收尾。

2.共性

  (1)都是项目收尾过程组的工作。

  (2)都需要总结和记录经验教训,更新组织过程资产。

3.联系

  对于整个项目来说,必须先通过合同收尾,把每一个合同都关闭,才能开展项目结束时的行政收尾。完成全部的合同收尾,是开展整个顶目的行政收尾的必要条件之一。

4.区别

  (1)行政收尾针对项目阶段和整个项目。在每个阶段和整个项目结束时都要开展相应的行政收尾。合同收尾针对每个合同,在每个合同结束时都要开展合同收尾。

  (2)行政收尾是结束项目或阶段过程的工作。合同收尾是结束采购过程的工作。

  (3)一个项目阶段必须且只需做一次行政收尾,而所需的合同收尾的次数不一定。 如果没有任何合同,则无需做合同收尾。如果有多个合同在某个项目阶段中关闭,就需要做多次合同收尾。

  (4)从整个项目来说,合同收尾在前,行政收尾在后。

  (5)在行政收尾中,要由项目发起人给项目经理颁发项目阶段或整个项目关闭的书面证书。在合同收尾中,要有买方的项目经理或合同管理员向卖方颁发整个合同关闭的书面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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