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对话守则

胡泳:让我们从学会对话开始


1989年,捷克知识分子哈维尔等人,在布拉格成立了“公民论坛”,制定8条《对话守则》,在街头巷尾张贴,内容是:

 

1、对话的目的是寻求真理,不是为了斗争。

2、不做人身攻击。

3、保持主题。

4、辩论时要用证据。

5、不要坚持错误不改。

6、要分清对话与只准自己讲话的区别。

7、对话要有记录。

8、尽量理解对方。

 

遵守这样的对话规则,对话才有效。

原文地址:https://www.cnblogs.com/zhaorui/p/20090624_dialogue_rul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