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的三大特征-----继承

在开始今天的内容之前,先说一下上周的考试,上周考试总体来说不是很理想,首先是知识点有点抽象,不太好理解,导致有些记混和记忆模糊,错了一部分,其次,本次考试简答题第三题是一个图形题,分值只有4分,但是我却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在这道题上(本身逻辑能力不是太好),导致最后一题没有写完,还有前面对题意有些不太理解的两道题没写上,也没有时间检查,急匆匆的就交卷了,所以考试成绩有些不太理想

今天我们来学面向对象的三大特征之  继承

  • 继承

    继承后的特点---成员方法
    成员方法不重名

如果子类父类中出现不重名的成员方法,这时的调用是没有【任何影响的】,对象调用方法时,会先在子类中查找有没有对应的方法,若子类中存在该方法那么就执行子类中的方法,若子类当中不存在该方法那么会执行父类当中的成员方法。

成员方法重名-----重写(Override)

如果父子类中出现了重名的成员方法,这时的访问是一种特殊情况。叫做方法重写(Override)。

  • 方法重写:子类中出现与父类一模一样的方法时(返回值类型,方法名和参数列表),会出现覆盖效果,也称为重写或者复写,简称“【声明不变,重新实现】”。

重写的应用

子类可以根据需要,定义特定于自己的行为,既沿袭了父类的功能名称,又根据子类的需要重新实现父类方法,从而进行功能扩展。

  • 重写:方法的名称一样,参数列表【一样】,返回值类型【也一样】,重写前提有继承关系

    重载:方法的名称一样,参数列表【不一样】,返回值类型无要求,在本类中。

注意事项:

  • 子类方法重写父类方法,必须要保证权限要大于等于父类权限

  • 子类方法覆盖父类方法,返回值类型、方法名称和参数列表必须要一模一样。

继承后的特点-----构造方法

先回忆下构造方法的定义和作用:

    1. 构造方法的名字和类名要保持一致,所以子类是无法继承父类当中的构造方法

    2. 构造方法的作用一般是用来初始化成员变量,所以子类在初始化的过程中,必须先执行父类中的初始化动作。子类的构造方法当中默认有一个super()方法,表示调用的父类的构造方法,父类的成员变量初始化之后,才可以给子类使用。

super 和 this

父类空间优先于子类对象产生

在每次创建子类对象的时候,先初始化父类空间,再创建子类对象。目的在于子类对象中包含了其对应的父类空间,便可以包含父类的成员,如果父类成员非私有,则子类可以随意使用父类成员,代码体现在子类的构造方法调用时,会先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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