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对数函数底数 a 的规定理由

前言

指数函数

对于指数函数 (y=a^x) 而言,我们必须限制其底数 (a) 的取值;否则可能出现“混乱局面”:

①若 (a<0),则对于 (x) 的某些数值,可使(a^x)无意义,如((-2)^{frac{3}{4}})在实数范围内函数无意义;

也可能出现一个自变量对应两个函数值的情形,比如若指数函数可以是这样的,则对于函数(f(x)=(-2)^x)而言,((-2)^{frac{6}{2}}=8) ,而((-2)^3=-8),这样一个自变量(-2),对应了两个函数值,这是不容许的。

②若(a=0),则当(x>0)时,(a^x=0) ;当(xleqslant 0)时,(a^x) 无意义.

③若(a=1),则对于任何(x∈R)(a^x)是一个常量(1),没有研究的必要性.

为了避免上述各种情况,所以规定 (a>0)(a≠1) ,这样对于任何 (x∈R)(a^x) 都有意义.

对数函数

本文来自博客园,作者:静雅斋数学,转载请注明原文链接:https://www.cnblogs.com/wanghai0666/p/14296091.html

原文地址:https://www.cnblogs.com/wanghai0666/p/142960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