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

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销项减去进项税率17%,如果是小规模税率是3%。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一、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生产经营单位销售货物的增值额征收的并由消费者或使用单位承担的一种流转税,即生产经营者销售货物时,向消费者或使用单位收取的销项税金与购进货物时支付的进项税金之差为增值税税金。
二、什么样的纳税人是增值税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均是增值税纳税人,都要依法缴纳增值税。
三、增值税纳税人分哪两种以及他们的区别是什么?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
两者的区别有以下三点不同:
一是生产规模、销售收入不同。工业、修理、修配行业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商业年收入在1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年收入在标准之上且财务核算健全,有固定经营场所,有专职具备会计资格的财务人员的为一般纳税人。
二是计算缴纳增值税方法不同。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为全部销售收入乘以征收率(工业为6%,商业为4%);一般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为全部销售收入乘以适用税率(17%或13%)减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
三是所用的发票种类不同。小规模纳税人只能领购普通发票,不能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到税务机关按其适用的征收率(4%或6%)换开;一般纳税人可以申请领购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什么情况下才能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对新领取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收入预计工业在100万元以上、商业在180万元以上,有固定经营场所且财务核算健全,有专门从事财会工作人员(且有会计证),应在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认定申请的按小规模纳税人对待,待其销售额达到标准后再申请认定。
外资企业可在其正式生产经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对已投入生产经营的小规模纳税人,其年(公历年)销售收入达到一般纳税人收入标准的,应于次月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小规模纳税人达到一般纳税人收入标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税务机关按纳税人销售收入全额乘以增值税税率(17%或13%)计算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如何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携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财务人员身份证、会计证、租赁承包协议、经营场所证明、开户银行开户证明及帐号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已投入生产经营的小规模纳税人还需要提供上年度财务决算会计报表到税务机关办理认定手续。
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财务核算不健全,税务机关应如何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未按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帐簿,不能准确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未建立出入库手续的,税务机关责成纳税人限期整顿(整顿一般为6个月),要求纳税人自行或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在整顿期间纳税人按销售收入全额乘以增值税税率(17%或13%)计算缴纳增值税,整顿期间不得抵扣整顿前未抵扣完的和整顿期间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什么是混合销售行为以及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通过运输工具将所销售的货物送到购货方,以及纳税人将自己生产或购买的建材产品在销售给购货方的同时,并负责安装等行为,这样的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的销售又涉及提供运输、安装等非应税劳务,称为混合销售行为。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及单位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即工业、商业企业发生混合销售行为,就其取得的收入全额(包括货物收入和提供运输、安装收入等)按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八、什么是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以及哪几种发票注明计算的税额可以抵扣?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一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二是纳税人外购货物、销售货物取得的运输部门(指铁路、航空、公路、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运输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乘以7%计算出的税额;三是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取得的收购凭证和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乘以13%计算出的税额。
九、哪些进项税额不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支付的税额,不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十、增值税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增值税实行按月征税,即月度终了后10日内,无论有税或无税都必须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税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税款缴纳入库。
十一、哪些项目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
享受免征增值税的项目有: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纳税人生产经营的饲料;国家储备的粮油;农膜;废旧物资;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批发、零售的化肥、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利用废液(渣)生产的黄金、白银;校办企业生产的产品(用于本校教学科研的)等。
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项目有:福利企业、软件和集成电路产品、以森林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工业环节的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
实行减半征收的项目有: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销售旧货等。
十二、如何申请办理增值税减免税?
纳税人生产经营的货物属于增值税减免税项目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相关部门的检测报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


例子:
财信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本月进口产品200 000元,海关征收34 000元增值税,发生运输费用2 500元(其中运费1 900元,建设基金100元、装卸费450元,保险费50元);向农业生产者购入免税产品30 000元;购入原材料30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51 000元。本月销售产品1000 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则该企业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 )元
本月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2500-450-50)×7%+30000×13%+51000=89040(元)
本月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0×17%=170000(元)
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170000-89040=80960(元)。


开票规定 
普通发票的开具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
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 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将货物无偿赠 送他人;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的区别?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为了推行新的增值税制度而使用的新型发票,与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普通发票相比,有如下区别: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 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 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 发票的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 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 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5.发票的作用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共四联,各联规定的用途如下:
第一联存根联,由开票方留存备查。销货方在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按规定保存该联,不得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本上撕下。
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属于商事凭证。
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是购货方计算进项税额的证明,由购货方取得该联后,按税务机关的规定,依照取得的时间顺序编号,装订成册,送税务机关备查。
第四联为记账联,是销货方核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主要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印色第一联为蓝色,第二联为棕色,第三联为绿色,第四联为黑色。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防伪标记由三部分组成:
(一)水印防伪图案。
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第二联)和抵扣联(第三联)使用带防伪图案的水印专用纸印刷,将发票联和抵扣联背面对光检查,可以看见水印防伪图案。
研讨会 研讨会
(二)红色荧光防伪标记。
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第二联)和抵扣联(第三联)使用红色荧光油墨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鉴别仪检查发票联和抵扣联,可以看见红色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三)无色荧光防伪标记。
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第二联)和抵扣联(第三联)使用无色荧光油墨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字样和相应的防伪图花。只有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鉴别仪检查,才可以看见这一防伪标记。
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同时印有上述防伪标记,缺一不可。如果只有其中一项或两项,则为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

 
代开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 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这是为了加强专用发票标的管理,堵塞偷税漏洞。但是,由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不能取得专用发票, 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因此,此项规定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产生了一定影响。鉴于这种影响主要存在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以下简称小规模企 业),为了既有利于加强专用发票的管理,又不影响小规模企业的销售。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3月15日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由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通知规定:
凡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企业,经县(市)税务局批准,其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可由税务代开专用发票。税务机关 应将代开专用发票的情况造册详细登记备查。但销售免税货物或将货物、应税劳务销售给消费者的,以及小额零星销售,不得给其代开专用发票。对于不能认真履行 纳税义务的小规模企业,不得给其代开专用发票。
税务机关应限期要求小规模企业健全会计核算,在限期内会计核算达到要求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按一般纳税人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达不到要求的,仍按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不再代开专用发票。
为小规模企业代开专用发票,应在专用发票“单价”栏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其本身应纳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6%;“税额” 栏填写其本身应纳的税额,即按销售额依照6%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所代开的专用发票后,应以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为进项税额。
 
 
处理 
1.对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对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有以下措施:
纳税人必须严格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保管使用专用发票,对违反规定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领购专用发票;对纳税人申报遗失的专用发票,如发现有非法代开、虚开问题的,该纳税人应承担偷税、骗税的连带责任。
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记表”,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的“遗失声明”,必须经县(市)国家税务机关审核盖章、签署意见。
2.对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代开发票是指为与自己没有发生直接购销关系的他人开具发票的行为,虚开发票是指在没有任何购销事实的前提下,为他 人、自己或让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开具发票的行为。代开、虚开发票的行为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对代开、虚开专用发票的,一律按票面所列货物的适用税率全 额征补税款,并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按偷税给予处罚。纳税人所取得的代开、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代开、虚开发票构成犯罪的,按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的决定》处以刑罚。
3.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论购货方(受票方)与销售方是否进行了实际的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数量、金额与实际交易是否相符,购货方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的,对其均应按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处理。
(1)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与其进行实际交易的销售方不符的,即“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的情况。
(2)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销售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外地区的,即“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的情况。
(3)其他有证据表明购货方明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系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即“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情况。
4.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
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 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 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已经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如有证据表明购货方在进项税款得到抵扣或者获得出口退税前知道该专用发票是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1997])13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的规定处理。
5.金税工程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
(1)关于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发现涉嫌违规发票的处理
目前,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发现涉嫌违规发票共分“无法认证”、“认证不符”、“密文有误”、“重复认证”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指发票所列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与申报认证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不符)”五种。
A.凡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发现的上述五种涉嫌违规的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B.属于“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认证不符”中的“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指密文与明文相比较,发票代码或号码不符)”的发票,税务机关应将发票原件退还企业,企业可要求销货方重新开具。
C.属于“重复认证”的发票,应送稽查部门查处。
D.属于“密文有误”和“认证不符(不包括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发票,应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2)关于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现涉嫌违规发票的处理
目前,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现涉嫌违规发票共分“比对不符”、“缺联”、“抵扣联重号”、“失控”、“作废”、“缺红字抵扣联”等六种。
A.凡属于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现的上述涉嫌违规的发票,均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B.属于“抵扣联重号”的发票,应送稽查部门查处。
C.属于“比对不符”、“缺联”、“失控”、“作废”的发票,应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D.属于“缺红字抵扣联”发票,暂不移交稽查部门。
以上规定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6.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
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以下简称报税子系统)和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以下简称认证系统)采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和抵扣联数据,是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以下简称稽核系统)发票比对的唯一数据来源。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是指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运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电子信息。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是指购货方取得的由销货方运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电子信息。
征收机关采集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时,必须要求防伪税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报送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数据软盘(以下简称软盘)和税控IC卡(以下简称IC卡)。
企业使用主、分开票机的,征收机关必须要求其报送汇总软盘和汇总的主要票机IC卡,或所有软盘(软盘数量不小于票机数量)和汇总的主开票机IC卡。
征收机关通过报税子系统对企业报送的软盘数据和IC卡数据进行核对,两者一致的,存入报税子系统。
征收机关对企业报送的软盘数据和$%卡数据,通过报税子系统核对不一致的,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1)因企业硬盘损坏等原因造成软盘中专用发票存根联份数小于IC卡的,必须要求企业提供当月全部专用发票存根联,通过认证子系统进行扫描补录,并传至报税子系统。
(2)因企业更换金税卡等原因造成软盘中专用发票存根联份数大于IC卡(不含IC卡为零的情况)的,其软盘中所含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数据可读入报税子系统,但当月必须查明产生此种不一致情况的原因并采取解决措施。
(3)因企业计算机型号不匹配造成$%卡中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为零的,根据系统提示,其软盘数据存入报税子系统或要求企业持专用发票存根联到征收机关通过认证子系统进行扫描补录,并传至报税子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为零是指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因操作有误或计算机与金税卡不匹配等原因,造成已开具的增值专用发票在抄税时,税控IC卡中“本期发票开具数”、“金额”、“税额”为零,但“本期期初发票库存”、 “本期发票购进”、“期末发票库存”完整的一种现象。
征收机关因企业软盘质量问题致使无法采集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的,必须要求企业重新报送软盘;因企业计算机硬盘损坏无法重新报送的,按照本规定进行处理。
纳税申报期结束后,征收机关必须运用报税子系统查询未申报企业,并要求其限期报税,以便采集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
征收机关应及时汇集企业申报的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并打印《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情况统计表》;同时将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数据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情况统计表》数据核对无误后,于每月13日前报上级税务机关。
征收机关运用认证子系统对企业报送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进 行识伪认证,认证相符(包括计算机自动认证相符和人工校正认证相符)的,读入认证子系统。认证相符是指打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票面上的84位密文,经 解密后的数据与同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上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时间”、“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等七项数据比对完全相符,且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与所申报企业纳税人识别号一致。
征收机关运用认证子系统对企业报送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进行识伪认证时,对认证不符或密文有误的专用发票,必须当即扣 留,并将专用发票原件和电子数据于发现的当日移送稽查局查处;专用发票注明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必须将专用发票原件和电子数据立即移送稽查局查处。认证 不符是指打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票面上的84位密文,经解密后的数据与同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上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时间”、“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等七项数据有一项或多项不符,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与所申报企业纳税人识别号不一致。密文有误是指打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票面上的84位密文清晰可辨且识别或录入正确无误,但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无法解密。
企业报送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如果报送征收机关时已褶皱、揉搓,无法运用认证子系统进行认证的,征收机关应将其退还企 业,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不得存入认证子系统;如果因征收机关原因造成专用发票发生褶皱、揉搓,无法运用认证子系统进行认证的,征收机关可以企业所取得相应 的发票联进行认证。无法认证是指打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票面上的84位密文或票面上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时间”、“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等七项数据有一项或多项由于污损、褶皱、揉搓等原因无法辨认,导致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不能产生认证结果。
征收机关应及时汇集企业申报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并打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采集情况统计表》;同时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采集情况表》数据核对无误后,于每月13日前报上级税务机关。
7.对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为了惩治利用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进行偷税、骗税等犯罪活动,保障国家税收,特作如下决定:
(1)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0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 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0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对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0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0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对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0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0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4)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0000元以下20万元以下罚金。
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分别依照上述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处罚。
(5)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决定第一条的规定处罚。
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行为之一的。
(6)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并处20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0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非法出售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7)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发票的,依照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处罚。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发票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处罚。
(8)税务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决定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A.与犯罪分子相勾结,实施本决定规定的犯罪的;
B.明知是虚开的发票,而予以退税或者抵扣税款的;
C.明知犯罪分子实施本决定规定的犯罪,而提供其他帮助的。
(9)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0)税务机关犯本决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1)有本决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50000元以下罚款。
(12)对追缴犯本决定规定之罪的犯罪分子非法抵扣和骗取的税款,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其他的违法所得和供犯罪使用的财物一律没收
供本决定规定的犯罪所使用的发票和伪造的发票一律没收

发票种类

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 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和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 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普通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用;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账联,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个人发票一般泛指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实施新税制的产物,是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定的,专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一种发票。

专用发票既具有普通发票所具有的内涵。同时还具有比普通发票更特殊的作用。它不仅是记载商品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对增值税的计算起着关键性作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区别(非常有用)
大的区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认证抵扣,但普通发票就不可以。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项凭证。现行税制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大类.

普通发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纳税人使用的其他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时使用。纳税人要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一方面要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同时也要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别是增值税制实行凭票抵扣税款制度,发票已不仅仅是商事凭证,也是税款缴纳和抵扣的凭证。

增值税发票也是发票的一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凭增值税发票抵扣增值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为了推行新的增值税制度而使用的新型发票,与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普通发票相比,有如下区别: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 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 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 发票的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 购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 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俗称:普通发票)的区别在于:取得发票的纳税人是否可以依法抵扣购货进项税额。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可以凭抵扣联,依法申报认证抵扣进项税额,而普通发票,购货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在 发票内容的构成要素上,增值税专用发票将票面金额一分为二,勾稽关系为“金额 + 税额 = 价税合计”,其中:“金额 * 税率 = 税额”。由于普通发票不具有抵扣进项税额的功能,因此,无需将价税分列开具,只需将价税合计合并开具为“金额”。另外,在其他方面也有不同之处,如:增值 税专用发票需列明购销双方的税务登记号,等。这些不同之处均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所致。

举例说明,某纳税人销售货物一批,共取得价款117 000元,增值税税率17%,则: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金额为100 000元,税率为17%,税额为17 000元,价税合计为117 000元;
2.开具普通发票时,金额为117 000元。
不论销售方开具何种发票,均应当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元。另外,销售方必须根据税法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某些特殊业务,依法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对于购货方而言:
1.如果取得普通发票,那么117 000元应当全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100 000元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17 000元进项税额准予申报认证抵扣(税法规定不得抵扣的项目除外)。
5.发票的作用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一 、要了解增值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要先了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生产销售货物或者提供修理修配劳务是属于应征增值税的范围;一般纳税人是指工业年收入达到100万以上,商业年收入达到180万元以上,核算健全的企业;
2、 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17%,可以抵扣开具了增值票购进货物的税额;小规模的税率是4%(商业)或6%(工业);但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金;小规模也不能开具增 值税发票,同时一般纳税人购进小规模的货物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金。但是小规模企业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但税率只能是4%(商业)或6%(工业), 一般纳税人取得小规模代开的增殖票也只能抵4%或者6%3、进项税金实际是对一般纳税人而言的,因为小规模购进货物是不能抵税的;如果是一般 纳税人,假如该企业购进100元(不含税)的货物,销方给该企业开了增值票,票上所列税款是17元;那么这17元就是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金;购进货物假如以 200元(不含税)的价格卖掉,那么该企业要交34元的销项税,但是可以低扣购进货物的17元,假定该企业无其他购进和销售的货物,当期应交增值税就是 34-17=17元;小规模企业是不允许抵扣购进货物的税金的,所以也就无所谓进项税金了;

二、根据上述,两种发票的税率实际 是根据企业是否为一般纳税人而不同,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税率都是一样的,17%。而小规模的根据行业不同,工业6%,商业4%,当然 只是针对普通发票而言,小规模纳税人是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是小规模可以到税务机关去代开增值票,税率还是6%或者4%,对方取得了小规模代开 的增值税发票,也只能抵扣4%或者6%。

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对于销货方来说是一样的,它都要按照收入来计算增值税。
购货方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需要进项税来抵销项税,因此就要增值税发票,而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
他俩的区别就在于购货方,取得增值税发票就可以抵扣,普通发票就不可以抵扣,不抵扣对他的是否交税就有影响。因此一般纳税人都要增值税发票。

1.增值税发票是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
2.增值税发票是电脑票,用专门的打印机在票面上打印,普通发票有很多是在票面上手写。
3.增值税发票税率一般是17%(有些企业不能自己开具,让税务局代为开具,这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好像是6%);普通发票税率好像是6%4.进项增值税发票经过认证可以抵扣税金,普通发票不能抵税。不是所有的增值税发票都可以退税,要出口企业的才行

假设有A、B、C三个公司
(1)B从A买了100元的货,A开给B一张增值发票,货款是83元,税额是17元。
对A来说开普票和开增票有什么区别?是不是能退税?退税的话能退多少元?

(2)接着B按200元的价格把货物卖给了C,B可以开给C普票还是增票?
如果B开给C普票,B的利润、扣税、退税各是多少?
如果B开给C赠票,B的利润、扣税、退税各是多少?

(2)C从B那边买了200元的货,自用,不卖给下家,对C来说,开普票和开赠票有区别么?

问题补充:B开给C增票,C到哪里抵扣呢?
关 键在于A、B、C是否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都是的话,对A无影响,开什么票他都得按17%计算税额;对B,如果索取普通发票,则无法扣税,就要多缴点 税,如果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凭票上税额减去此部分税额不缴,C购进B的货物,可以要普通发票,也可以要专票,如果是货物自用,则不可以扣税,反之 可以扣税,如果仅索取普通发票,无论如何,都不可以扣税,因为增值税扣税,是凭专票扣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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