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软件与软件版权

理查德·马修·斯托曼(R.M.Stallman,生于1953年),自由软件运动的精神领袖、GNU计划以及自由软件基金会(Free Software Foundation)的创立者、著名黑客。



自由软件:

  • 自由软件是指计算机用户拥有选择和任何人合作的自由、拥有掌控他们所用的软件的自由。
  • 不论目的,有使用软件的自由。
  • 有研究软件如何运作的自由,可以改写软件来符合用户自身的需求。通过取得软件的源码来达到这个目的。
  • 有重新散布软件的自由。
  • 有改善再利用软件的自由,可以发表改写版供公众使用,让公众受益。通过取得软件的源码来达到这个目的。


几个概念:

  • 自由软件(free software)
  • 免费软件(freeware)
  • 开源软件(open source software)

GPL(general public license):
  • 承认软件著作权
  • 可复制、传播、修改
  • 任何目的的运行
  • 自由获得源代码
  • 自由散发和复制
  • 自由修改/改进,但一定要向公众公布
  • 一旦宣布永远是自由软件,包括原作者无权改变


其他:

  • LGPL(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允许非自由软件与LGPL许可的函数库相连接。
  • MPL(mozilla public license):允许结合。允许在已有源代码库上加接口,接口程序以MPL形式公开。
  • BSD(berkeley software distribution):可不受限修改源代码,注明出处后修改可不公开。

基于自由软件的商业模式:
  • 以发布自由软件为主,通过增值服务、支持等盈利。
  • 以支持服务为主。
  • 基于自由软件上的系统集成。
  • 基于自由软件开发环境进行开发,移入商业平台。

原文地址:https://www.cnblogs.com/tigerisland/p/75648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