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设计原则之 单一职责

一.单一职责原则(Simple responsibility pinciple SRP)

       单一职责原则是最简单的面向对象设计原则,它用于控制类的粒度大小。单一职责原则定义如下:

       单一职责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SRP):一个类只负责一个功能领域中的相应职责,或者可以定义为:就一个类而言,应该只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单一职责原则是实现高内聚、低耦合的指导方针,它是最简单但又最难运用的原则,需要设计人员发现类的不同职责并将其分离,而发现类的多重职责需要设计人员具有较强的分析设计能力和相关实践经验。     

       单一职责原则告诉我们:一个类不能太“累”!在软件系统中,一个类(大到模块,小到方法)承担的职责越多,它被复用的可能性就越小,而且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相当于将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当其中一个职责变化时,可能会影响其他职责的运作,因此要将这些职责进行分离,将不同的职责封装在不同的类中,即将不同的变化原因封装在不同的类中,如果多个职责总是同时发生改变则可将它们封装在同一类中。

 

      下面通过一个简单实例来进一步分析单一职责原则:

      Sunny软件公司开发人员针对某CRM(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中客户信息图形统计模块提出了如图1所示初始设计方案:

      

       图1  初始设计方案结构图

  在图1中,CustomerDataChart类中的方法说明如下:getConnection()方法用于连接数据库,findCustomers()用于查询所有的客户信息,createChart()用于创建图表,displayChart()用于显示图表。

现使用单一职责原则对其进行重构

       在图1中,CustomerDataChart类承担了太多的职责,既包含与数据库相关的方法,又包含与图表生成和显示相关的方法。如果在其他类中也需要连接数据库或者使用findCustomers()方法查询客户信息,则难以实现代码的重用。无论是修改数据库连接方式还是修改图表显示方式都需要修改该类,它不止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违背了单一职责原则。因此需要对该类进行拆分,使其满足单一职责原则,类CustomerDataChart可拆分为如下三个类:

      (1) DBUtil:负责连接数据库,包含数据库连接方法getConnection();     

      (2) CustomerDAO:负责操作数据库中的Customer表,包含对Customer表的增删改查等方法,如findCustomers();

      (3) CustomerDataChart:负责图表的生成和显示,包含方法createChart()和displayChart()。

      使用单一职责原则重构后的结构如图2所示:

      

      图2  重构后的结构图

     一个类,应该只有一个职责。每一个职责都是变化的一个轴线,如果一个类有一个以上的职责,这些职责就耦合在了一起。这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当一个职责发生变化时,可能会影响其它的职责。另外,多个职责耦合在一起,会影响复用性。我们可能只需要复用该类的某一个职责,但这个职责跟其它职责耦合在了一起,很难分离出来。

     SRP中,把职责定义为“变化的原因”。如果你能想到N个动机去改变一个类,那么这个类就具有多于一个的职责。这里说的“变化的原因”,只有实际发生时才有意义。可能预测到会有多个原因引起这个类的变化,但这仅仅是预测,并没有真的发生,这个类仍可看做具有单一职责,不需要分离职责。如果分离,会带来不必要的复杂性。

     如果发现一个类有多于一个的职责,应该尽量解耦。如果很难解耦,也要分离接口,在概念上解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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