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java手册异常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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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错误码

  1. 强制 错误码的制定原则:快速溯源、简单易记、沟通标准化。
  2. 强制 错误码不体现版本号和错误等级信息。
  3. 强制 全部正常,但不得不填充错误码时返回五个零:00000。
  4. 强制 错误码为字符串类型,共 5 位,分成两个部分:错误产生来源+四位数字编号。
  5. 强制 编号不与公司业务架构,更不与组织架构挂钩,一切与平台先到先申请的原则进行,审批生效,编号即被永久固定。
  6. 强制 错误码使用者避免随意定义新的错误码。
  7. 强制 错误码不能直接输出给用户作为提示信息使用
  8. 推荐 错误码之外的业务独特信息由 error_message 来承载,而不是让错误码本身涵盖过多具体业务属性。
  9. 推荐 在获取第三方服务错误码时,向上抛出允许本系统转义,由 C 转为 B,并且在错误信息上带上原有的第三方错误码
  10. 参考 错误码分为一级宏观错误码、二级宏观错误码、三级宏观错误码。
  11. 参考 错误码的后三位编号与 HTTP 状态码没有任何关系。
  12. 参考 错误码尽量有利于不同文化背景的开发者进行交流与代码协作。
  13. 参考 错误码即人性,感性认知+口口相传,使用纯数字来进行错误码编排不利于感性记忆和分类

2. 异常处理

  1. 强制 Java 类库中定义的可以通过预检查方式规避的 RuntimeException 异常不应该通过catch 的方式来处理,比如:NullPointerException,IndexOutOfBoundsException 等等
  2. 强制 异常不要用来做流程控制,条件控制
  3. 强制 catch 时请分清稳定代码和非稳定代码,稳定代码指的是无论如何不会出错的代码。对于非稳定代码的 catch 尽可能进行区分异常类型,再做对应的异常处理。
  4. 强制 捕获异常是为了处理它,不要捕获了却什么都不处理而抛弃之,如果不想处理它,请将该异常抛给它的调用者。最外层的业务使用者,必须处理异常,将其转化为用户可以理解的内容
  5. 强制 事务场景中,抛出异常被 catch 后,如果需要回滚,一定要注意手动回滚事务。
  6. 强制 finally 块必须对资源对象、流对象进行关闭,有异常也要做 try-catch。
  7. 强制 不要在 finally 块中使用 return
  8. 强制 捕获异常与抛异常,必须是完全匹配,或者捕获异常是抛异常的父类
  9. 强制 在调用 RPC、二方包、或动态生成类的相关方法时,捕捉异常必须使用 Throwable类来进行拦截。
  10. 推荐 方法的返回值可以为 null,不强制返回空集合,或者空对象等,必须添加注释充分说明什么情况下会返回 null 值。
  11. 推荐 防止 NPE,是程序员的基本修养,注意 NPE 产生的场景:
    1. 返回类型为基本数据类型,return 包装数据类型的对象时,自动拆箱有可能产生 NPE。
    2. 数据库的查询结果可能为 null。
    3. 集合里的元素即使 isNotEmpty,取出的数据元素也可能为 null。
    4. 远程调用返回对象时,一律要求进行空指针判断,防止 NPE。
    5. 对于 Session 中获取的数据,建议进行 NPE 检查,避免空指针。
    6. 级联调用 obj.getA().getB().getC();一连串调用,易产生 NPE。
  12. 推荐 定义时区分 unchecked / checked 异常,避免直接抛出 new RuntimeException(),更不允许抛出 Exception 或者 Throwable,应使用有业务含义的自定义异常。推荐业界已定义过的自定义异常,如:DAOException / ServiceException 等
  13. 参考 对于公司外的 http/api 开放接口必须使用“错误码”;而应用内部推荐异常抛出;跨应用间 RPC 调用优先考虑使用 Result 方式,封装 isSuccess()方法、“错误码”、“错误简短信息”;而应用内部推荐异常抛出
  14. 参考 避免出现重复的代码(Don't Repeat Yourself),即 DRY 原则

3. 异常处理

  1. 强制 应用中不可直接使用日志系统(Log4j、Logback)中的 API,而应依赖使用日志框架(SLF4J、JCL--Jakarta Commons Logging)中的 API,使用门面模式的日志框架,有利于维护和各个类的日志处理方式统
  2. 强制 所有日志文件至少保存 15 天,因为有些异常具备以“周”为频次发生的特点。对于当天日志,以“应用名.log”来保存,保存在/home/admin/应用名/logs/目录下,过往日志格式为: {logname}.log.{保存日期},日期格式:yyyy-MM-dd
  3. 强制 应用中的扩展日志(如打点、临时监控、访问日志等)命名方式:appName_logType_logName.log。logType:日志类型,如 stats/monitor/access 等;logName:日志描述。这种命名的好处:通过文件名就可知道日志文件属于什么应用,什么类型,什么目的,也有利于归类查找
  4. 强制 在日志输出时,字符串变量之间的拼接使用占位符的方式。
  5. 强制 对于 trace/debug/info 级别的日志输出,必须进行日志级别的开关判断。
  6. 强制 避免重复打印日志,浪费磁盘空间,务必在 log4j.xml 中设置 additivity=false。
  7. 强制 生产环境禁止直接使用 System.out 或 System.err 输出日志或使用e.printStackTrace()打印异常堆栈
  8. 强制 异常信息应该包括两类信息:案发现场信息和异常堆栈信息。如果不处理,那么通过关键字 throws 往上抛出
  9. 强制 日志打印时禁止直接用 JSON 工具将对象转换成 String。
  10. 推荐 谨慎地记录日志。生产环境禁止输出 debug 日志;有选择地输出 info 日志;如果使用warn 来记录刚上线时的业务行为信息,一定要注意日志输出量的问题,避免把服务器磁盘撑爆,并记得及时删除这些观察日志
  11. 推荐 可以使用 warn 日志级别来记录用户输入参数错误的情况,避免用户投诉时,无所适从。如非必要,请不要在此场景打出 error 级别,避免频繁报警
  12. 推荐 尽量用英文来描述日志错误信息,如果日志中的错误信息用英文描述不清楚的话使用中文描述即可,否则容易产生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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