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双亲委派

对于任意一个类,都需要由加载它的类加载器和这个类本身来一同确立其在Java虚拟机中的唯一性

为了系统类的安全,类似“ java.lang.Object”这种核心类,jvm需要保证他们生成的对象都会被认定为同一种类型。即“通过代理模式,对于 Java 核心库的类的加载工作由引导类加载器来统一完成,保证了 Java 应用所使用的都是同一个版本的 Java 核心库的类,是互相兼容的”。避免用户自己手贱,写了个java.lang.Object

例如类java.lang.Object,它存放在rt.jar中,无论哪个类加载器要加载这个类,最终都会委派给启动类加载器进行加载因此Object类在程序的各种类加载器环境中都是同一个类。相反,如果用户自己写了一个名为java.lang.Object的类,并放在程序的Classpath中,那系统中将会出现多个不同的Object类,java类型体系中最基础的行为也无法保证,应用程序也会变得一片混乱。

能不能自己写个类叫java.lang.System?

答案:通常不可以,但可以采取另类方法达到这个需求。

解释:为了不让我们写System类,类加载采用委托机制,这样可以保证爸爸们优先,爸爸们能找到的类,儿子就没有机会加载。而System类是Bootstrap加载器加载的,就算自己重写,也总是使用Java系统提供的System,自己写的System类根本没有机会得到加载。
但是,我们可以自己定义一个类加载器来达到这个目的,为了避免双亲委托机制,这个类加载器也必须是特殊的。由于系统自带的三个类加载器都加载特定目录下的类,如果我们自己的类加载器加载一个特殊的目录,那么系统的加载器就无法加载,也就是最终还是由我们自己的加载器加载这样还不够,要findclass,否则loadclass仍然会从父加载器缓存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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