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fective C++ 条款26 尽可能延后变量定义式的出现时间

1. 如果变量定义得过早,那么如果在变量定义后被用到之前出现异常,变量未被用到,但仍然要承担构造和析构成本,此外变量用时再定义也便于查找变量,增加代码可读性.

2. 对于循环,除非赋值成本比构造和析构成本低且程序对效率高度敏感,将变量定义放在循环内部可以限制变量作用域,增强程序的可理解性和易维护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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