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优先级

css优先级主要包含css样式表优先级和css选择符优先级两方面;样式表优先级顺序为:行内样式>内嵌样式>引入样式>导入样式;选择符优先级是根据其特殊性来判断的,关于特殊性有一套计算方式,CSS2.1是用一个四位的二进制串来表示的,CSS2.0是用三位的二进制串来表示的;每个ID选择符四位二进制表示为:0,1,0,0。每个class选择符四位二进制表示为:0,0,1,0。每个标签选择符及伪类选择符四位二进制表示为:0,0,0,1。其他选择符包括全局选择符*四位二进制表示为:0,0,0,0。按照这些规则将数字串逐位相加,就得到最终计算的特殊值,数字大的优先级高相应的优先级低;如下例:[code lang="css"]
h1 {color: red;}
/* 只有一个普通元素加成,结果是 0,0,0,1 */
body h1 {color: green;}
/* 两个普通元素加成,结果是 0,0,0,2 */
——后者胜出
h2.grape {color: purple;}
/* 一个普通元素、一个class选择符加成,结果是 0,0,1,1*/
h2 {color: silver;}
/*一个普通元素,结果是 0,0,0,1 */
——前者胜出
html > body table tr[id=”totals”] td ul > li {color: maroon;}
/* 7个普通元素、一个属性选择符、两个其他选择符,结果是0,0,1,7 */
li#answer {color: navy;}
/* 一个ID选择符,一个普通选择符,结果是0,1,0,1 */
[/code]
——后者胜出
除了specificity还有一些其他规则
* 文内的样式优先级为1,0,0,0,所以始终高于外部定义。这里文内样式指形如
< div > blah < / div >的样式,而外部定义指经由
< link >或< style >标签定义的规则* 有!important声明的规则高于一切。* 如果!important声明冲突,则比较优先权。* 如果优先权一样,则按照在源码中出现的顺序决定,后来者居上。* 由继承而得到的样式没有specificity的计算,它低于一切其他规则(比如全局选择符*定义的规则)。* 关于经由@import载入的外部样式,由于@import必须出现在所有其他规则定义之前(如不是,则浏览器应该忽略之),所以按照后来居上原则,一般优先权冲突时是占下风的。
这里需要提一下IE,IE是可以识别位置错误的@import的,但无论@import在什么地方,它都认为是位于所有其他规则定义之前的,这可能会引发一些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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