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7.14

一、今日学习内容;

    继续昨天对类的学习,学习4.3。

java中的方法:

1、构造方法:   方法名与类名完全一致,没有返回值,构造方法用于实例化对象时给属性设置初始值。当一个类中没有定义构造函数时,系统会默认添加一个无参的构造方法。当在类中自定义构造方法之后,默认的无参构造方法消失(如果需要无参构造方法需手动添加)。

2、类方法:   用static关键字修饰,可以直接通过类名调用,不需要创建类的对象来调用该方法。

3、实例方法:  可以通过类的实例调用对象的方法,也称为成员方法,一般有返回值(void方法比较特殊)。要实例化对象,通过对象的调用才执行。

实例方法也叫做对象方法。

类方法是属于整个类的,而实例方法是属于类的某个对象的。
由于类方法是属于整个类的,并不属于类的哪个对象,所以类方法的方法体中不能有与类的对象有关的内容。即类方法体有如下限制: 
(1) 类方法中不能引用对象变量;
(2) 类方法中不能调用类的对象方法;
(3) 在类方法中不能使用super、this关键字。
(4)类方法不能被覆盖。 
 如果违反这些限制,就会导致程序编译错误。
与类方法相比,对象方法几乎没有什么限制:
(1) 对象方法中可以引用对象变量,也可以引用类变量;
(2) 对象方法中可以调用类方法;
(3) 对象方法中可以使用super、this关键字。
 在程序设计中,一些通用的、公用型的方法与类的对象无关,因此常常被作为类方法实现。如Java类库中Math类,其中多数的数学运算操作都被定义成静态方法。因此,可以使用类方法把一些通用的、公用型的方法放在合适的类中,从而很好地将它们组织起来。应用程序中的主方法main就是类方法
二、遇到的问题:
不理解类方法与实例方法的不同。
三、学习计划;
明天继续学习第四章的知识,继续阅读《大道至简》。
原文地址:https://www.cnblogs.com/marr/p/134480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