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O基本原则

1. 单一职责原则(SRP)

    一个类应该最多只能有一个因素能够给导致其变化,类中的方法应该都是相关性很高的,即“高内聚”
 
2. 开放-封闭原则(OC)
     - 扩展开放:某模块的功能是可扩展的,则该模块是扩展开放的。软件系统的功能上的可扩展性要求模块是扩展开放的。
     - 修改关闭:某模块被其他模块调用,如果该模块的源代码不允许修改,则该模块修改关闭的。软件系统的功能上的稳定性,持续性要求是修改关闭的。
 
3. 里氏代换原则(LSP)

     利用多态特性,父类作用的地方可以使用其任意子类替代,反之不行

     也就是“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它们的父类型”。一个软件实体如果运用的是一个父类的话,那么一定适用于其子类,而且它察觉不出父类对象和子类对象的区别。在程序中,把父类都替换成它的子类,程序的行为没有变化.(正方形不是长方形),最有难度的约束设计. 
 
4. 依赖倒转原则(DIP)
      (1)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底层模块。两个都应该依赖抽象。

      (2)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确保程序“低耦合”    

5. 迪米特法则(LoD).又叫最少知识原则(Least Knowledge Principle 简写LKP

        一个对象应当对其它对象有尽可能少的了解.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一个类须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一个要领的话,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

        它强调我们在封装类的时候,在类的设计结构上,每一个类都应当降低成员的访问权限。类与类之间的耦合度越低越好,因为一个类被修改,不会对有关联的其他类也执行 修改。(发布-订阅模式),低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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