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开源协议

常见开源协议

BSD Apache GPL LGPL MIT zlib/libpng

BSD

可以自由使用,修改源代码,也可以修改后再次发布
允许使用者修改和重新发布代码,也允许使用或在BSD代码上开发商业软件发布和销售,因此是对商业集成很友好的协议 

当你发布使用了BSD协议的代码,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 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源代码,则在源代码中必须带有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 
  • 如果再发布的只是二进制类库/软件,则需要在类库/软件的文档和版权声明中包含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 
  • 不可以用开源代码的作者/机构名字和原来产品的名字做市场推广

Apache Licence 2.0

该协议和BSD类似,同样鼓励代码共享和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同样允许代码修改,再发布(作为开源或商业软件)。
Apache Licence也是对商业应用友好的许可。使用者也可以在需要的时候修改代码来满足需要并作为开源或商业产品发布/销售。 

需要满足的条件也和BSD类似: 

  • 需要给代码的用户一份Apache Licence 
  • 如果你修改了代码,需要再被修改的文件中说明。 
  • 在延伸的代码中(修改和有源代码衍生的代码中)需要带有原来代码中的协议,商标,专利声明和其他原来作者规定需要包含的说明。 
  • 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一个Notice文件,则在Notice文件中需要带有Apache Licence。你可以在Notice中增加自己的许可,但不可以表现为对Apache Licence构成更改。 

GPL

我们很熟悉的Linux就是采用了GPL
代码的开源/免费使用和引用/修改/衍生代码的开源/免费使用,但不允许修改后和衍生的代 码做为闭源的商业软件发布和销售
由于GPL严格要求使用了GPL类库的软件产品必须使用GPL协议,对于使用GPL协议的开源代码,商业软件或者对代码有保密要求的部门就不适合集成/采用作为类库和二次开发的基础。

LGPL

LGPL 是GPL的一个为主要为类库使用设计的开源协议
LGPL 允许商业软件通过类库引用(link)方式使用LGPL类库而不需要开源商业软件的代码。这使得采用LGPL协议的开源代码可以被商业软件作为类库引用并 发布和销售。
但是如果修改LGPL协议的代码或者衍生,则所有修改的代码,涉及修改部分的额外代码和衍生的代码都必须采用LGPL协议。

MIT

MIT是和BSD一样宽范的许可协议,作者只想保留版权,而无任何其他了限制。
也就是说,你必须在你的发行版里包含原许可协议的声明,无论你是以二进制发布的还是以源代码发布的。

zlib/libpng License

不可以歪曲(misrepresented)软件的著作权
修改后的软件不能歪曲(misrepresented)为原软件
不能删除源码中的许可声明

原文地址:https://www.cnblogs.com/luweimy/p/41124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