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合伙公司投资基本原则(发布于02-14 15:08)

1956年当时26岁的巴菲特从纽约回到家乡奥马哈,在他的导师格雷厄姆的影响下,巴菲特和家人朋友成立了巴菲特合伙公司,在接受他们投资之前巴菲特要求他们在奥马哈俱乐部共进晚餐,费用均担。那天晚上巴菲特给每个人发了几页法律文书,其中包括正式的合伙协议,并告诉朋友们,这些文件不会出现意外,这次把大家召集起来是讨论他认为更重要的事情就是投资的基本原则,他已经把基本原则写下来了,他告诉大家这些基本原则就是我们的投资哲学,如果大家同意,就一起走,如果有人不同意,他也理解。


基本原则1:合伙公司不向投资者承诺任何收益,但合伙人可以按照每月0.5%的利率提取资金利息,如果年收益大于6%,合伙人的本金会增加,如果收益低于6%,合伙人的利息一部分或者部分的是本金返还。对于高于6%的部分按照25-75比例分配,即合伙人得75%,执行合伙人得25%。


基本原则2:对于每月提取利息的合伙人而言,如果前一年业绩没有达到6%,下一年他的得到的利息会减少。


基本原则3:每年的收益和亏损都是市值变化,也就是年末和年初相比,按市值计算的资产变化。


基本原则4:这一年是盈利还是亏损并不是衡量我们做得好还是不好的标准,我们做的怎么样应该与道琼斯工业指数,和一流投资公司的表现相对比


基本原则5:5年是一个合适的衡量业绩的时间,3年是评判业绩绩效的最短周期,大体上看,如果连续三年表现弱于道琼斯指数,那无论是你们还是我自己都应该考虑一种更好的让资金保值增值的方法


基本原则6:我不做预测股市涨跌或者经济周期波动的事情,如果你觉得我能预测出来或者认为不做预测就不能投资,合伙公司不适合你。


基本原则7:我无法向合伙人承诺业绩我能做出承诺并保证做到的是:

(1)我们选择投资的依据是价值的高低而非热门与否

(2)我们在每笔投资中都追求极大的安全边际并分散投资,力图将永久性资本损失(不是短期账面亏损)的风险降到最低

(3)我和我的妻子,子女我们所有的资产都投资在合伙公司里面。

那天晚上,受邀到奥马哈俱乐部的人全部都签了字,巴菲特收了支票,之后每当有新合伙人加入巴菲特否后带着他们仔细读一遍上述原则。

作者:价值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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