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将析构函数声明为私有?

参考:https://blog.csdn.net/HITXuQin/article/details/12850755

当我们将析构函数声明为私有时,就意味着析构函数只能在类域中被调用,无法被外界(包括自己的对象)调用。  表现为:

1. 禁止用户对此类型的变量进行定义,即禁止在栈内存空间内创建此类型的对象。要创建对象,只能用 new 在堆上进行。

2. 禁止用户在程序中使用 delete 删除此类型对象。对象的删除只能在类内实现,也就是说只有类的实现者才有可能实现对对象的 delete,用户不能随便删除对象。

如果用户想删除对象的话,只能按照类的实现者提供的方法进行。

class MyClass {

    ~MyClass();
int _age;
    std::string _name;

public:
    MyClass() = default;
    MyClass(int age,std::string name):_age(age),_name(name){}

    void destory() { 
    /* do something... */
    delete this; } };
#include "MyClass.h"

int main()
{
    MyClass  A;   // error !
    MyClass* B = new MyClass;
}

这样做的动机:比如这样一种情况,你希望在析构之前必须做一些事情,但是用你类的人并不知道,
那么你就可以重新写一个函数,里面把要做的事情全部做完了再调用析构函数。
这样人家只能调用你这个函数析构对象,从而保证了析构前一定会做你要求的动作。

除此之外:这样做还会限制继承。
如果一个类不打算作为基类,通常采用的方案就是将其析构函数声明为private。  C++11中可以使用final关键字实现。

原文地址:https://www.cnblogs.com/ll-10/p/112774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