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选择器的权重与优先规则

在CSS中,会根据选择器的特殊性来决定所定义的样式规则的次序,具有更特殊选择器的规则优先于具有一般选择器的规则,如果两个规则的特殊性相同,那么后定义的规则优先。

我们把特殊性分为4个等级,每个等级代表一类选择器,每个等级的值为其所代表的选择器的个数乘以这一等级的权值,最后把所有等级的值相加得出选择器的特殊值。

4个等级的定义如下:

  1. 第一等:代表内联样式,如: style=””,权值为1000。
  2. 第二等:代表ID选择器,如:#content,权值为100。
  3. 第三等:代表类,伪类和属性选择器,如.content,权值为10。
  4. 第四等:代表类型选择器和伪元素选择器,如div p,权值为1。

注意:通用选择器(*),子选择器(>)和相邻同胞选择器(+)并不在这四个等级中,所以他们的权值都为0。

author:L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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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s://www.cnblogs.com/likwin/p/74594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