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态构造函数和静态类

静态构造函数:

1. 一个类只能定义一个静态构造函数。换句话说,静态构造函数不能被重载

2. 无访问修饰符、无参

3. 无论创建了多少类型的对象,静态构造函数只执行一次

4. 无参数的构造函数可以与静态构造函数共存。尽管参数列表相同,但一个属于类,一个属于实例,所以不会冲突。

5. 静态构造函数不可以被继承。

4. 运行库创建类实例或调用者首次访问静态成员之前,运行库会调用静态构造函数

5. 静态构造函数的执行先于任何实例级别的构造函数

静态类:

只能有静态成员, 只能包含用static关键字标记的成员或字段。

不能被实例化。

密封的,因此不可被继承。静态类不能包含构造函数,但仍可声明静态构造函数以分配初始值或设置某个静态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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