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79】 | 知识产权与标准规范-政府采购法法

1、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应用招投标法。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

(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设立,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未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也可以自行采购。

4、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主要方式)、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

5、邀请招标的条件(之一):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采购

(2)采用公开招标的费用占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6、竞争性谈判的条件(之一):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成立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7、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且添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10%

8、询价采购的条件: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9、废标的条件(之一):废标后,应通知所有投标人

(1)响应不足3家(邀请招标的,也要向3个以上发出邀请书)

(2)出现影响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报价均超过了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0、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步骤:

(1)成立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总数的2/3

(2)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效的标准等事项

(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参与谈判

(4)谈判

(5)确定成交供应商

11、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步骤:

(1)成立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总数的2/3

(2)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参与报价

(3)询价: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确定成交供应商

12、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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