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Java面向对象编程 第11章 对象 的生命周期

一、创建对象的方式

1、new 语句  (会调用构造方法)

2、反射   (会调用构造方法)

3、clone     (不会调用构造方法)

4、反序列化  (调用无参构造函数)


二、构造方法

不能修饰的关键字:static、final、synchronized、abstract、native

不能有返回值,如果有返回值就成了一般成员函数。

构造函数中调用 this()、super() 必须放在第一条。


将构造函数设为private有两个效果:

(1)、别的类不能new 一个对象

(2)、因为构造函数已经私有,所以该类不可继承. (相当于将类设成了final) 


三、垃圾回收

System.gc() 或者 Runtime.gc() 不能保证被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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