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21:必须返回对象时,别妄想返回其reference

1、关于reference

所谓reference 只是个名称,代表某个既有对象。任何时候看到一个reference声明式,你都应该立刻问自己,它的另一个名称是什么?因为它一定是某物的另一个名称。

2、通过引用 避免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被调用,从而节约成本的几个不切实际的想法

(1)在stack空间创建

在函数体内的stack空间创建变量,创建的就是一个local变量,返回时,如果返回reference,那么由于函数返回后,空间被回收,那么reference引用的就是一个被销毁的对象,会产生不确定行为。

(2)在heap空间创建

在函数体内heap空间创建对象,需要考虑:创建heap空间对象本身就得调用构造函数被new的空间由谁来delete?如果没有办法让取得reference背后隐藏的指针,将会导致内存泄露。

(3)避免构造函数的调用:

让reference引用 static对象 多线程安全问题、其它可能出现的逻辑问题。

3、正确的思路

一个必须返回“新对象”的函数的正确写法:就让那个函数返回一个新对象。这时确实要承受构造和析构函数带来的成本,但是却是值得的。而且,从编译器优化的角度来讲,编译器可能能够降低这个成本,这就是编译器设计者的责任了。

最后

绝不要返回 pointer 或 reference 指向一个 local stack 对象,或返回 reference 指向一个 heap-allocated 对象,或返回 pointer 或 reference 指向一个 local stack 对象而有可能同时需要多个这样的对象。条款 04 已经为“在单线程环境中合理返回 reference 指向一个 local static 对象”提供了一份设计实例。

原文地址:https://www.cnblogs.com/lasnitch/p/127641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