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潘金莲》所揭示的



作者:朱金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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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这部片的最初动因看到冯小刚和王思聪的撕逼,进而想知道这是一部究竟是什么样的片子。看完感慨:感谢冯小刚团队,这可能是一部不亚于《秋菊打官司》的杰作,当然这也可能是我的过誉。如果说《秋菊打官司》宣告中国人权利意识的苏醒,那么《我不是潘金莲》则揭示了中国人建设法治国家所面临的现实困境。

 

看完这部片具体想谈谈两点:司法独立和责任担当意识。

 

先谈谈司法独立。片子揭示让人悲哀的一点是:老百姓基本不相信法律的权威。其实片中的一个法官已经提出了解决办法:法官贪赃枉法找检察院,不服判决可以到市中院、省高院上诉。但是李雪莲还是年复一年地去拦车告状,概因法律在现实生活中没有权威。现实是最好的老师,老百姓看到的是:法院院长还是归政府官员管,随意受政府官员呵斥,事情没办好可以以撤职相威胁。保证司法独立之一的人事权都不存在,司法独立从何谈起呢?没有司法独立,又谈何法律权威呢?

 

再谈谈责任担当意识。在被处理官员中那个史县长是最不值得同情的。他面对拦车告状的李雪莲谎称自己是县长秘书进而开溜。这明显是缺乏责任担当意识的表现。而片子中安排他和李雪莲重逢的情节也颇耐人寻味。他听完李雪莲的倾诉没准心里一个后悔:早知当初认真倾听下李雪莲的利益诉求再好好跟她讲道理,恐怕也不至于丢官。李雪莲是有点轴,但她不是一个不讲道理的人。其实道理也很简单:假离婚是有法律风险的,你不能光看到假离婚的好处(比如多生一个孩子,多要一套房),而忽略了其中的法律风险。可惜片中的大小官员是既没有耐心听她的利益诉求,也没有跟她讲清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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