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Script对象-基本包装类型的详解

本人按书上的内容大致地把javaScript对象划分成“引用类型”、“基本包装类型”和“内置对象”三块内容。

我们这篇先了解下基本包装类型的详细用法吧!

一、我们先解下相关概念:

1、引用类型的值(对象)是一个引用类型的一个实例。

  在ECMAScript中,引用类型是一种数据结构,用于将数据和功能组织在一起。它也通常称为类。

  尽管ECMASript中,从技术上讲是一门面向对象的语言,但它不具备传统的面向对象语言所支持的类和接口等基本结构。引用类型有时候也被称为对象定义,因为它们描述是一类对象所具有的属性和方法。

  为了便于操作基本数据类型,ECMAScript还提供了3个特殊的引用数据类型:Boolean、Number和String。

  在实际中我们每读取一个基本数据值的时候,后台就会创建一个对应的基本包装类型对象,从而让我们能够调用一些方法操作这些数据。

  如以下示例:

  var s1 = "some text";

  var s2 = s1.substring(2);

  猜猜后台会做什么样的事情,走,我们一起来看看:

  1、String类型的一个实例;

  2、在实例中调用指定的方法;

  3、销毁这个实例。

  可以将以上三个步骤想像成是执行以下ECMAStript代码。

  var s1 = new String("some text");

  var s2 = s1.substring(2);

  s1 = null;

  引用类型与基本包装类型的区别:

  它们的对象生命周期不同:

    • 引用类型:使用new创建引用类型的实例,在执行数据流离开当前作用域时会一直存储在内存中。
    • 基本包装类型:自动创建基本包装类型的对象,只执行一行代码的瞬间之后就会立即销毁。

    这意味着在运行时为基本包装类型值添加属性和方法是无效的。

二、走起,一起学习下基本包装类型的详细用法。

1、boolean  布尔对象类型

boolean对象用于转换一个不是Boolean类型的值转换为Boolean类型值(true或者false)。

  1.1  创建Boolean对象

      boolean对象代表两个值:“true”或者"false"

      下面的代码定义了一个名为myBoolean的布尔对象

      var myBoolean = new Boolean ();

      如果布尔对象无初始值或者其值为:

      • 0
      • -0
      • null
      • ""
      • false
      • undefined
      • NaN

       那么对象的值为false.否则,其值为true(即使当自变量为字符串"false"时)!

  1.2  boolean对象属性

      1.2.1  constructor属性

           语法:

           boolean.constructor

           定义和用法:

           constructor属性返回创建布尔对象的函数原型(即返回创建此对象的boolean函数的引用)。

           相关示例:

           返回通过myvar对象的原型创建的函数:

           var myvar = new boolean(1);

           myvar.constructor;

           结果输出:

           function Boolean (){ [native code]}

      1.2.2  boolean prototype构造器

           语法:

           Boolean.prototype.name=value;

           定义和用法:

           prototypen属性使您有能力向对象添加属性和方法。

           当构造一个原型,所有的布尔对象默认都添加属性或方法。

            注意:Boolean.prototype不是引用布尔值,但Boolean()对象是。

           注意: Prototype是一个全局属性,这对于几乎全部的javaScript对象。

           相关示例:

           Boolean.prototype.myColor=function ()

           {

             if (this.valueof()==true)

              {

                this.color="green";

              } else

              {

                this.color="red";

              }

           } 

           创建一个Boolean对象,并添加myColor方法:

           var a = new Boolean(1);

           a.,yColor();

           var b=a.color;

           结果输出:

           green

   1.3  boolean对象方法

        1.3.1 toString()方法

          语法:

          boolean.toString()

          定义和用法:

          toString() 方法可把一个逻辑值转换为字符串,并返回结果(true或false)。

          注意:当需要把boolean对象转换成字符串的情况,javaScript会自动调用此方法。

       1.3.2 valueOf()方法

          语法:

          boolean.valueOf()

          定义和用法:

          valueOf()方法可返回Boolean对象的原始值(true 或 false)。

          相关示例:

          返回Boolean 对象的原始值:

          var bool = new Boolean (0).

          var myvar = bool.valueOf();

          myvar输出结果:

          false

2、number  数字对象类型

      Number对象是原始数值的包装对象。

      Number创建方式 new Number().

      语法:

      var num = new Number(value);

   2.1  number对象属性

     2.1.1   constructor属性

             语法:

             number.constructor;

             定义和用法:

             constructor属性返回创建此对象的boolean函数的引用.

             相关示例:

             返回对创建此对象的number函数的引用:

             num.constructor;

             输出结果:

             function Number () {[native code]}

     2.1.2   MAX_VALUE属性

            语法:

             Number.MAX_VALUE;

            定义和用法

            MAX_VALUE属性是javaScript中可表示的最大的的数。

            它的近似值为1.7976931348623157 x 10308

           注意:大于MAX_VALUE的数表示无穷大。

           相关示例:

           示例1

           返回javaScript中的最大的数:

           Number.MAX_VALUE;

           返回值:

           1.7976931348623157e+308

           由于MAX_VALUE为Number对象的属性,所以可以使用Number.MAX_VALUE调用。

           使用自己创建的xNumber对象(x.MAX_VALUE)将无法获取。

           示例2

             MAX_VALUE是javaScript Number对象的静态属性,只能通过Number.MAX_VALUE调用。

            使用自定义的Numberx(x.MAX_VALUE)将无法获取MAX_VALUE属性;

            var x = 100;

            x.MAX_VALUE;

            x输出结果:

            undefined

3、string     字符串对象类型

原文地址:https://www.cnblogs.com/john-sr/p/57312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