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之间的关系

一、设计原则

1、如果想表达创建一个对象或者对一个对象进行修改,那么方法(函数)应该返回一个对象。

2、如果想表达依赖某个对象,则将其作为方法参数传递进来读取或修改,或者在方法中自己来创建依赖对象。

3、如果想表达一个对象必须由n个其他不同对象组合而成,那么将这些对象定义为类的成员变量。

4、如果想表达不同对象之间的关联关系(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则定义为成员变量。表达的是拥有,单向、双向、自关联(链表)。一个学生可以选择n门课程,一门课程有m个学生选择。

 

关系之间的区别

1.聚合与组合

(1)聚合与组合都是一种结合关系,只是额外具有整体-部分的意涵。
(2)部件的生命周期不同
聚合关系中,整件不会拥有部件的生命周期,所以整件删除时,部件不会被删除。再者,多个整件可以共享同一个部件。
组合关系中,整件拥有部件的生命周期,所以整件删除时,部件一定会跟着删除。而且,多个整件不可以同时间共享同一个部件。
(3)聚合关系是“has-a”关系,组合关系是“contains-a”关系。

2.关联和聚合

(1)表现在代码层面,和关联关系是一致的,只能从语义级别来区分。
(2)关联和聚合的区别主要在语义上,关联的两个对象之间一般是平等的,例如你是我的朋友,聚合则一般不是平等的。
(3)关联是一种结构化的关系,指一种对象和另一种对象有联系。
(4)关联和聚合是视问题域而定的,例如在关心汽车的领域里,轮胎是一定要组合在汽车类中的,因为它离开了汽车就没有意义了。但是在卖轮胎的店铺业务里,就算轮胎离开了汽车,它也是有意义的,这就可以用聚合了。

3.关联和依赖

(1)关联关系中,体现的是两个类、或者类与接口之间语义级别的一种强依赖关系,比如我和我的朋友;这种关系比依赖更强、不存在依赖关系的偶然性、关系也不是临时性的,一般是长期性的,而且双方的关系一般是平等的。
(2)依赖关系中,可以简单的理解,就是一个类A使用到了另一个类B,而这种使用关系是具有偶然性的、临时性的、非常弱的,但是B类的变化会影响到A。

4.综合比较

这几种关系都是语义级别的,所以从代码层面并不能完全区分各种关系;但总的来说,后几种关系所表现的强弱程度依次为:
组合>聚合>关联>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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