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规则可以,前提是得有本事——北漂18年(64)


2016年初跟一群90后聊职场,如果对方还没开始工作一般都是很硬气——大不了就是不干,我要改变规则;如果对方已经开始工作,则多少有点儿怂——差不多就忍吧,不还是要工作。今天讲讲十年前(2006年)一个改变规则的故事。

我是董事长介绍的,不填!
CH公司像大部分公司一样对入职员工有几个基本规定:入职填写员工信息表、正式上班一周内签劳动合同、转正之前写转正申请。
2006年,总裁TT自己介绍了一个总裁助理CC进公司。CC是TT一个朋友公司的同事,被挖过来了(朋友公司已倒闭),自认为能力很强的样子。
入职第一天,我让CC填个“员工信息表”,得到的回答是:“我是总裁介绍来的,不填!”
我说:“可以。您拿着这张白纸请总裁签字。签完之后还给我,咱们再办入职。”
看不出眉眼高低的人见过很多,这个CC算是比较严重的一位。总裁介绍的搞特殊,那就成了直接打总裁的脸呦!这哥们最后还是填了,但给我留下不太好的印象。
入职一周内CC签了劳动合同。入职快到三个月时,我又去找他。
“这是员工转正申请,帮忙填一下,谢谢。”
“不填。我是总裁介绍的。”
“可以。您拿着这张白纸请总裁签字。签完之后还给我,我给你办转正。”
CC填了,但是公司没给他转正而是辞退了他……
点评:虽然在中国什么事儿都可能发生,但是像CC这种人走到哪儿都不会过的太好。能力不行的脑残只会给介绍其进入公司的带来麻烦。由于缺乏足够的判断力,这种货色经常做出让自己出丑的事。

老子十年没填过了,不填!
与CC同一时间段里入职的还有位技术经理叫陈立疯(听名字就很霸气)。技术经理最多算是中层偏下的职位,也不算是核心,但是来之前总裁TT(还是刚才提到那个)跟我说,陈是很特殊的人才,他丫能基于手机移动端进行开发。
当时,CH公司收了一个SP供应商(可以简单理解成发手机短信、WAP信息的公司),需要个技术人员把对方的东西接过来,从这个角度上看陈立疯也算是比较重要。
入职第一天,我让陈立疯填个“员工信息表”,得到的回答是:“老子十年没填过了,不填!”
我就走了……
您没看错,我就走了!
入职一周,我又找到陈立疯,请他签个劳动合同。
陈说:“老子好多年没签过合同了,不签!
我就又走了……
您没看错,我就又走了!
2006年时,我已经明白了不能跟疯狗叫劲儿的道理,万一它咬我还得去打针。
又过了一周。
总裁TT找到我,批评了我。当时TT是这么说的:“像陈立疯这么优秀的人才,他不填,你可以帮他填啊!”
……
最后的结果是TT自己找了陈立疯,只签了合同。不久之后,陈立疯就由一个普通技术经理升职成为移动开发部的一把手。这人来就是冲着此职位,只是当时职位上的人还没开除。
到陈自己被开除的时候,员工入职登记表都没有填。
点评:有能力的人可以改变规则,脑子不好使且有能力的人可以让组织为他开各种特例。在事业尚未成功时,老板也多半能委屈求全。等革命成功的日子,无非是多一个韩信。

下次,继续八卦奇葩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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