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原则

一、单一职责原则(SRP)

  单一职责原则(SRP),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的原因。

  1、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者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当变化发生时,设计会遭受到意想不到的破坏。

二、开放-封闭原则

  开放-封闭原则,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修改。

三、依赖倒置原则

  依赖倒置原则,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简单说,就是要针对接口编程,不针对实现编程。

  1、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底层模块。两个都应该依赖抽象。

  2、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四、里氏代换原则(LSP)

  里氏代换原则(LSP):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他们的父类型。

  1、软件实体如果使用的是一个父类的话,那么一定适用于其子类,而且它察觉不出父类对象和子类对象的区别。也就是说,在软件里面,把父类都替换成它的子类,程序的行为没有变化。

五、迪米特法则(LoD)

  迪米特法则(LoD),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一个方法的话,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

六、合成/聚合复用原则(CARP)

  合成/聚合复用原则(CARP),尽量使用合成/聚合,尽量不要使用类继承。

  1、对象的继承关系是在编译时就定义好了,所以无法再运行时改变从父类继承的实现。

  2、子类的实现与它的父类又非常紧密的依赖关系,以至于父类实现中的任何变化必然会导致子类发生变化。

  3、当你需要复用子类时,如果继承下来的实现不适合解决新的问题,则父类必须重写或被其他更适合的类替换。这种依赖关系限制了灵活性并最终限制了复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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