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程序设计方法3:对象组合

对象组合

包含其他类的对象

可以在类中使用其他类来定义数据成员,通常称为“子对象”;这种包含与被包含的对象间的关系称为“组合”,组合关系可以嵌套。

子对象构造时若需要参数,则应当在当前类的构造函数的初始化列表中进行;若使用默认构造函数来构造子对象,则不用作任何的处理;

对象的构造与析构次序

先完成子对象的构造,再完成当前对象的构造;

对象析构的次序与对象构造的次序是相反的;

怕什么真理无穷,进一寸有一寸的欢喜。---胡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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