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类和接口

《Effective Java》第四章

第13条:使类和成员的可访问性最小化

第14条:在公有类中使用访问方法而非公有域

第15条:使可变性最小化

第16条:复合优先于继承

第17条:要么为继承而设计,并提供文档说明,要么就禁止继承

第18条:接口优先于抽象类

第19条:接口只用于定义类型

第20条:类层次优先于标签类

第21条:用函数对象表示策略

第22条:优先考虑静态成员类

原文地址:https://www.cnblogs.com/heibaimao123/p/13777555.html